徐州賈汪法院五項硬措施增強執行工作實效
作者:王民報 發布時間:2008-11-21 瀏覽次數:821
本網徐州訊:徐州賈汪法院不斷堅持執行工作機制創新,增強執行工作實效,取得一定成效。2005年以來,本院執行局連續三年被市中院執行局評為執行工作先進集體,今年年前三個季度的季度考核中,均名列前三名。
一是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是本院在全省率先普遍強制實施的一項執行制度。凡經執行,被執行人未能履行,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或被執行人長期下落不明,但其配偶長期在家,且系夫妻共同債務的,一律要告知申請人書面申請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經多年多案的實踐,效果很好,已得到申請人、被執行人和執行人員的普遍認可。
二是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把司法拘留作為一道攔住說情的有效手段,擺在全體法官和社會各界人群面前,堅持只要被執行人具有基本的收入來源,而拒不作任何程度的履行,申請人只要堅持實施,就實施拘留。這項常規性的大“壩”抵擋了很多的說情和消極執行,也平息了很多申請人的信訪。
三是終結執行必須征得申請人同意。在執行措施窮盡后,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申報終結執行時,除須符合省高院的規定外,還要征得申請人同意。同時,執行局內設機構綜合科要約見約談申請人,落實申請人是否自愿同意。凡是申請人有情緒的,一般不予批準終結。
四是普遍實施“立即執行”制度。在經過調查和總結基礎上,把民訴法規定的立即執行作為一項普遍性的強制性的規定進行實施。要求所有執行人員在接手所有案件前要首先約談申請人,了解案件發生和審理的情況、被執行人的過去和現在的財產情況、從業情況、家庭成員情況,其次要作基本的調查,特別是懷疑可能有存款的,一律要到人民銀行查詢開戶情況,凡有執行條件的,一律先行執行再發執行通知書。
五是實行信訪一票否決制。堅持對每一件信訪都要調查落實,凡經查證屬實的,在評先評優時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