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不斷提高刑事審判質效,今年以來,邳州法院提出了“四個意識”,向刑事審判要效率,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強化計劃意識,向計劃要效率。切實加強工作計劃性,牢牢掌握辦案主動權。年初,該院刑庭全面分解包括辦案在內的各項工作目標任務,進一步明確各主審法官的辦案指標,堅持“每周回顧,每月小結,每季檢查”,真正做到“長計劃、短安排”。

二是強化管理意識,向管理要效率。狠抓案件審判流程跟蹤管理,強調“精打細算”,嚴防“跑冒滴漏”。要求收案當日、至遲不超過次日送達起訴書,每周五的收案則必須當日送達起訴書。簡易程序案件,原則要求在收案一周內安排開庭;普通程序案件,一般要求在答辯期滿當日或次日安排開庭。簡易程序案件,如無特別情況,一律要求當庭宣判,無法定事由,不得轉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簡化審案件,原則要求當庭宣判,要求當日報告并及時安排合議或提請審委會討論決定,并應于形成結論之日起三日內進行宣判。當庭宣判的案件,要求在三日內送達判決書;非當庭宣判的案件,要求當即送達判決書。

三是強化協調意識,向協調要效率。今年以來,該院刑庭切實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工作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公安破案數量、檢察起訴案件存量、看守所羈押人犯數量等,做到心中有數、未雨綢繆、步調一致,及時調整工作計劃和辦案節奏,確保起訴來院的案件得到及時消化。

四是強化改革意識,向改革要效率。在前幾年推行“簡易程序規范審”、“普通程序簡化審”、“復雜案件證據開示”等一系列改革嘗試的基礎上,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簡化審和簡易程序審理方式得到進一步完善,對符合適用簡易程序和簡化審理的案件,檢察院未建議適用的,主動提出適用。同時大力推行當庭宣判,獨立簽發裁判文書,并在提高辦案效率、保證辦案質量方面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