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五化”健全案件質量評查長效機制,有力地促進干警的質量意識,有效地端正辦案人員的司法態度,提高了司法水平。近三年來,該院案件審判質量全面提升,表明案件審判質量基礎指標數據如上訴率、被改判發回率和民事案件調撤率,排序均位居全市前茅。

一是案件質量評查常規化。該院將案件質量評查作為常規化進行管理,各業務庭每月5日前對本部門所有的上月收結案件卷宗整理完畢后,移交到審管辦質評組手中,由質評組法官進行檢查與監督并認真評查討論,確定被評案件的等次,最后匯總,將評查出的問題,通過法院綜合信息系統發送每一案件承辦人反饋,對確定不能彌補的瑕疵問題和重大質量問題進行及時通報。

二是案件質量評查嚴格化。該院嚴格執行案件質量評查標準,從審理監督、執行監督、其他司法行為監督三方面進行。其中,審理監督包括了立案、審前程序準備、送達、庭審活動、實體處理、審限、法律文書制作、卷宗裝訂、案件移送等各個環節;執行監督包括了立案、采取強制措施、執行行為、執行款物交接、執行中止、執行終結、審限等問題;其他司法行為包括使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具體行政行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信訪接待設計的案件質量問題等。

三是案件質量評查公開化。該院始終堅持每月通報一次常規質評結果的做法,對各庭送檢的案件數量、質量、結案方式、存在問題及決定事項并逐一將瑕疵案件的案號、案由,所屬業務庭、存在問題和案件責任人等情況在全院范圍內進行通報。案件承辦人或所在部門對評查結果有異議的,可向質評組提出書面異議,進行復議一次。對復議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向主管院領導申請,提交審委會討論最后確定。

四是質評結果與績效考核聯動化。該院將案件質量評查結果和績效考核工作相連接,將其作為各項考核工作的重要內容和指標之一。評查結果納入平時考核工作、年終崗位目標責任考核、公務員年度考核、選拔任用和評選先進工作中來。該院三年來提拔任用的中層領導干部,在案件質評檔案中,均無出現重大案件質量問題被通報和處理。

五是案件質量評查制度化。該院經過充分的調研和討論的基礎上,制定實施了《睢寧法院案件評查實施細則》、《睢寧法院案件質量評查辦法》、《睢寧法院關于對案件質量評查流程的規定》和《睢寧法院案件質評工作考核意見》等,對案件質量評估考核的組織原則和范圍、案件質量評估辦法、責任追究、獎懲辦法、綜合評查標準、分項評查標準等方面均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使案件質量內部監督、科學、規范管理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