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省高院新的案件質量評定標準出臺后,云龍法院結合新的評定精神和要求,通過“四個改進”,以提高案件評查質量和效率,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四個改進是:

一、改進質評方式。在日常評查中,由以往質評人員分散評查改變為人員集中評查,在評查中對有爭議的問題及時提出,即使討論、及時定論,這種人員集中、時間集中的評查方式,即克服了以往評查效率不高、評查問題膚淺、評查出的問題有爭議的弊端,又提高了案件質量評查的實際效果,還逐步提高了評查人員的質評水平。

二、改進質評內容。新的案件質量評定標準出臺后,提出了以提高案件質量、效率和效果為目標,將“定分止爭、案結事了”的基本要求落實到案件審理和執行的全過程的新標準。該院在以往評查中,往往停留在關注表面瑕疵問題,評查成效不明顯。針對上述問題,審管辦著重從認定事實是否清楚、采信證據是否恰當、案件定性是否準確、裁判結果是否公正、審執效果是否好等諸多方面,從重程序轉變為重實體,嚴格按照新的評定標準開展評查工作。在此基礎上,實行定期評查與重點評查、專項評查相結合。對發回重審、改判案件評查,初步評定、界定質量檔次后,逐案向審判委員會匯報,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三、改進通報內容。該院把重通報問題輕點評轉向通報與點評并重,把通報瑕疵多、點評優點少轉向加大對優秀案件的展示與點評,并且增加了“亮點展示”及“探討園地”兩個版塊。在“亮點展示”版塊中,著重對評查中發現的優秀案件、優秀法律文書以及各業務庭提高案件質量的工作方法進行展示與點評。著重分析被評為優秀的原因和理由,激勵法官爭先創優,以充分發揮質評工作的導向作用。在“探討園地”版塊中,對一些同類問題在處理方法上不盡一致而又沒有明確相關依據的情形如何處理和適用法律明確提出來,供全院干警進行探討、爭鳴,并通過干警各抒己見,集思廣益,達到統一處理方法、統一執法尺度的目的,有利促進案件質量的整體提高。

四、改進質評效果。對于評查實行評查情況反饋制和實名公開點評制。該院審管辦將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堅持“共性到庭、個性到人”,及時將初評結果反饋給各業務庭及具體的承辦人,保留其復查和申辯的機會和權利。在最終確定評查出的問題無誤后,在評查通報中,直接通報案號和具體的承辦人。并結合本院崗位目標考核辦法予以扣分,記入法官業績檔案,并在下次評查中作為重點評查。既提高了案件評查結果的信服力,讓案件的承辦法官心服口服,還促使其引以為誡,避免“舊病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