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感謝法官給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今后,我一定好好學習,做一名對社會有用的人,以洗刷我曾經的過錯”!2008927,因犯尋釁滋事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的某學校在校16歲學生李某,面對前來回訪的法官痛心疾首地說。

20085月,李某因朋友義氣而參與無故毆打他人,致人輕傷而被提起公訴。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受理后,組成了由通曉未成年人心理的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不公開審理。為鞏固庭審效果,該院還為他指定了辯護人,邀請他所在學校的老師、父母,被害人本人參與法庭審理,進行現場幫教,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為有效預防未成年犯再次失足,確保他們健康成長,開發區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主動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努力幫助未成年人認罪悔罪,重塑人生。為將幫教工作落到實處,該院做到“三個堅持”:堅持定期回訪。對于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犯,該院堅持實行季度回訪,對表現較好的少年犯予以鼓勵,發現不良苗頭的,及時與少年犯和家人談心,共同采取幫教措施;堅持信息反饋制度。該院通過定期對少年審判實踐工作的總結,及時將不同時期未成年人犯罪呈現的趨勢、特點、原因及預防工作的建議反饋給政府、學校、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提出糾正措施,為各相關部門共同搞好未成年人維權工作和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提供了有效參考;堅持為未成年犯創造回歸社會的條件。該院成立以來一直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系與溝通,發現問題后排除各種困難及時幫助解決,盡可能為未成年犯回歸社會創造條件。 

建院一年多來,該院刑庭的法官們以強烈的責任感全力挽救未成年犯,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截至目前,該院審理的未成年犯無一例重新犯罪,幫助4名未成年犯重返校園,實現了自己的人生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