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針對行政案件判決后難以執行的現象,今年以來,邳州法院以探索行政協調為突破,以疏導“官民”矛盾為主線,以促進“官民”和諧為主旨,積極創新工作機制,把握好行政協調的五個環節,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把握好立案環節。原告提交行政訴狀后,該院及時審查其訴訟請求及起訴的條件,對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加強釋法疏導,耐心細致地做好原告的息訴工作。

二是把握好庭前送達環節。利用送達行政訴狀的時機,根據從原告訴狀中了解到的案件基本情況,制定出具體的協調方案進行協調。對被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違法的,審判法官就著力做好行政機關撤銷或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協調工作;對被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的,就重點做好原告的釋法勸說工作促其撤訴。

三是把握好庭審及判決前的訴訟環節。充分利用開庭審理中的公開舉證、質證、認證環節,針對雙方爭議焦點及被告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進行審查,確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促使雙方就案件的基本事實形成共識,為開展行政協調奠定基礎。

四是把握好協調中的基層力量環節。人民調解員生活在群眾之中,有著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該院在協調基層行政糾紛案件時,善于借助人民調解組織的力量,邀請有較豐富經驗的人民調解員到場,協助法官開展行政協調工作,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是把握好執行環節。有些案件在審理階段協調不成功,案件判決后進入執行環節后,該院仍然鍥而不舍,通過認真做好執行過程中的協調工作,力促雙方在執行環節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