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法院“五項舉措”強化執行規范化
作者:毛見 宛華斌 李偉華 發布時間:2008-10-16 瀏覽次數:1044
本網常州訊:近年來,常州新北法院堅持以思想教育促規范化建設,不斷強化執行隊伍和執行工作的管理,堅決杜絕違法執行、不規范執行等問題,確保了執行隊伍的廉潔和執行工作的公正高效。
一是狠抓思想教育。該院堅持每周召開一次全體執行干警會議,組織學習上級文件和規章制度,積極開展廉政思想教育,引導執行人員樹立廉正辦案意識。同時,加強“六條禁令”的監督檢查,開展執行整改活動,徹底消除干警存在的不規范行為,確保執行隊伍廉潔。
二是強化結案管理。該院從案件流程管理入手,規定凡是需要以裁決方式結案的,必須先由實施組先行通案,再移送裁決合議庭討論,符合法定結案條件的,制作民事裁定書;對于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暫時確無履行而需要終結執行的,必須做到措施窮盡、程序窮盡,向申請執行人做好工作,終結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由局長審查,嚴格控制好隨意終結執行行為。
三是創新執行藝術。該院堅持思想疏導與強制措施結合的執行思路,樹立人性化執行理念,以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為出發點,加強對當事人的思想疏導,促其主動履行義務或達成和解履行的協議,減少執行對抗。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義務的,以及抗拒執行、妨害執行的當事人和案外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維護法律權威。
四是防范消極執行。該院建立以執行實施組為單位的消極防范機制,規定各實施組對組內超過二個月未結案件及時組織通案,形成執行方案,局內對超過四個月未結的案件進行通案,形成執行方案,對于執行過程中發現執行員可能存在消極執行行為的,由執行局召開科長聯席會議進行討論,必要時可請分管院長參加,討論決定報請分管院長同意,如果被認定為消極執行行為的,由局領導根據案件情況交叉由其他執行員執行,同時在年終考核中酌情予以扣分。
五是注重執行質量。該院采取多種措施激發干警的責任感和工作積極性。按照執行工作質量效率體系設定的指標,將各執行員的執結率、執行標的到位率、平均辦案天數在通案會議上予以通報,以激勵先進,鞭策落后。同時,不定期開展辦案競賽和集中執行活動,以實踐行動來檢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