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9月27日上午,江蘇省睢寧縣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夏某、夏某某訴被告睢寧縣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處罰一案。睢寧縣縣長助理、公安局局長葛徐曉出庭應訴。此案是睢寧法院發出司法建議倡導行政首長出庭制度以來的首起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案件。庭審過程中,省、市、縣三級人大代表16人受邀旁聽了庭審。

2008年3月27日,夏某、夏某某二人在因隨意毆打他人,被睢寧縣公安局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2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夏某與夏某某不服處罰,于2008年8月19 日向睢寧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定于 9 月27日開庭審理,并在送達開庭傳票時一并向睢寧縣公安局送達了行政首長出庭通知書,睢寧縣縣長助理、公安局局長葛徐曉親自準時出庭應訴。

整個庭審歷時兩個多小時。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對涉訴的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及實體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辯論。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積極配合法庭調查,全面闡述觀點,發表辯論意見,為查清案情、公正裁判奠定了基礎。法官在聽取雙方意見后,經過合議,決定休庭并擇日宣判。休庭后,旁聽庭審的人大代表認真對庭審情況進行了評議,認為睢寧法院對該案的審理程序規范嚴謹,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代表們重點還對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給予了高度評價。

行政訴訟經常出現原告“告官不見官”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訴訟的功能效應,也不利于官民和諧。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正是針對這一情況提出的。該院行政庭在對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情況和睢寧縣近年來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狀況進行詳細分析和深入剖析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時向縣政府及縣有關行政機關發出司法建議書,加強與行政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各行政單位對此項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并在實際工作中以送達開庭傳票時一并發送行政首長出庭通知書。此次睢寧縣公安局作為行政訴訟被告,該縣縣長助理、公安局局長葛徐曉親自出庭應訴,必將對睢寧縣的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的貫徹落實起到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