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邳州法院以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為契機,加強各基層法庭訴調對接工作,積極創新訴調方法,大力提升司法調解水平,采取五項措施著力構建“訴調對接”機制,較好地化解了矛盾,節約了審判資源,減輕了群眾訴累,促進了社會和諧發展。

一是完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實現訴調網絡對接。以法庭為核心,各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務所、各村調解委員會作為網絡成員積極參加,由法庭庭長擔任中心主任。在轄區內每個村均設立一個專職調解員,把各鄉各村的調解員名單上墻公布,方便群眾監督。在當地形成了一張以法庭為重心,以各鎮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務所為中堅力量,以村級調委會為基礎依托,點面結合、上下聯動的社會調解網絡,為開展訴調對接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是強化培訓制度,實現訴調業務對接。今年以來,該院基層法庭共為轄區各鄉鎮舉辦培訓11次,參訓人員達300余人次。實行工作承包責任制,各基層法庭每位審判員負責兩個鎮的人民調解指導工作;積極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庭審,對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案件,積極主動邀請調解組織相關人員參與旁聽庭審。

三是是采取靈活多樣的調解方式,實現訴調效力對接。該院各基層法庭在對人民調解協議進行合法性審查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有關規定》,不輕易否定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實現了人民調解協議和法庭調解在法律效力上的對接。同時,各法庭結合當地實際和具體案情,辦案法官找準案件爭議焦點,采用證據分析法、明示訴訟風險法、換位思考法、稀釋前怨法等調解方法,把握法理與情理的結合點,做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通過辦案法官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達到及時解決。

四是建立綠色通道,實現訴調程序對接。對于未經人民調解會調解的民間糾紛,當事人起訴到法庭的,法庭主動宣傳人民調解的特點、優點,告知并建議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對于可以由行政機關進行調解的案件,建議當事人尋求行政調解。如果當事人自愿接受,法庭將案件以委托形式移交給人民調解組織或有關行政機關。

五是逐步探索和建立起訴前、庭前、庭中、庭后的多渠道調解機制,為審理工作奠定了基礎。各法庭不拘泥于單一的調解方式,采用多種方式進行調解,同時,調解既可以在法庭進行,也可以到當事人的住所和鄉村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