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全面啟動“陽光工程”提高司法透明度
作者:孫永剛 發布時間:2008-09-24 瀏覽次數:912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認真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大力推行“陽光工程”提高司法透明度。
一是公開執行案件的立案標準,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行中的權利、義務和可能存在的風險。公開執行案件的收費標準,供當事人查詢。
二是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該院將承辦人員名單、聯系電話、監督電話以及執行熱線在執行案件立案或送達法律文書時,隨案告知當事人,使之一目了然。
三是制定一項制度,確保有令必行。根據上級法院的規定,制定了具體的執行公開實施意見,組織全院執行人員認真學習,以執行為單位,對照規定,查找差距,逐項整改,確保應公開的執行信息必須全部公開。
四是設計一張表格,簽字附卷備查。為確保公開制度能落到實處,并有據可杳,專門制作《執行事項告知表》,列出在執行過程中需要公開的具體內容,說明告知方式,并必須由當事人簽名確認,做到一案一表,在結案時附卷備查,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是加大宣傳透明度。通過地方報紙、執行網絡及執行公示欄等多種途經提高執行的透明度,營造良好的執行態勢,強化執行規范化建設,確保公正、文明和高效執行,保證了執行的公開、公正,強化了法律的權威性,同時,也在客觀上加大了執行工作的宣傳力度,為執行營造了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了和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