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獲賠雙倍工資
作者:張燕 陳曉紅 發布時間:2008-09-22 瀏覽次數:1491
本網蘇州訊:由于一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員工離職后被判應支付雙倍工資。
伍某于2005年10月進入三林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由于沒有證據證明原、被告就工資標準進行過明確約定,被告按照工資發放單每月支付給原告的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又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且原告每月拿到工資后從未提出過異議,故認定原、被告之間的工資已結清。原告于
本網蘇州訊:由于一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員工離職后被判應支付雙倍工資。
伍某于2005年10月進入三林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由于沒有證據證明原、被告就工資標準進行過明確約定,被告按照工資發放單每月支付給原告的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又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且原告每月拿到工資后從未提出過異議,故認定原、被告之間的工資已結清。原告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