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的痛與失
作者:周琪 李曉韞 發布時間:2015-05-07 瀏覽次數:774
年邁養父母上法庭要求解除收養關系
2015年4月上旬,一對年邁的汪姓夫妻在時隔兩年之后再次走進徐州市鼓樓區法院,要求與他們的養子小強解除收養關系。為了解決汪某夫妻和小強的糾紛,法官帶著原告驅車前往遠在700公里之外的江蘇省少年管教所,此行目的不但為了開庭,也為了讓因刑事犯罪而被關押了兩年多的小強與養父母見上一面。
在南下的路上,法官了解到,汪某夫妻在小強很小的時候收養了他,對小強也一直視如已出,無奈小強從小性格頑皮、倔強,很難管教,讓汪某夫妻操了不少心。一直不喜歡學習的小強 ,初中畢業后就再也不想上學,迷戀上了網吧,還結交了幾個不三不四的朋友,整天在一起混吃混喝,渾渾噩噩;養父母忙于生計,有時顧不上他,顧上管他的時候,因為小強明白自己的身世,對養父母的管教更是抵觸,這讓汪某夫妻十分頭疼。
玩戾養子違法犯罪讓家長時時揪心
2011年4月,小強伙同李軍等四人(均另案處理)經合謀,在徐州市鼓樓區某網吧門口持磚塊、鐵锨毆打、砸傷小剛,并將其強行帶至徐州市鼓樓區某小區地下室,強行搶走小剛現金人民幣100余元,后四人又從銀行自動取款機取了小剛的存款200元。
時隔不久,小強又伙同張飛等五人在徐州市鼓樓區某路攔截與其有矛盾的鄭偉,小強等人手持匕首、砍刀及磚塊,追打鄭偉,后致鄭偉心臟被捅刺破裂,經法醫鑒定,鄭偉的損傷為重傷。案發后,一伙五個被告人的近親屬除賠償了鄭偉的損失15000外,也都被判了刑,小強也因搶劫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還被處以罰金。
除了對小強的揪心外,自打小強入獄后,汪某夫婦就一直十分糾結,一是因為小強從小很難管教,結交了一些壞朋友,在外面也欠了一些債務,在小強入獄后仍有人到家里來討要錢財,汪某夫婦擔心小強出獄后,他們還會遇到這種麻煩,整天擔驚受怕;二是汪某夫婦自己還有個女兒,如果不和小強解除收養關系,他們擔心自己遇到的麻煩將來有一天也會落在女兒身上。雖然他們與小強也有著很深的感情,對小強也有許多牽掛,但思前想后,汪某夫婦還是決定到法院起訴,和小強解除收養關系。
2013年2月,汪某夫婦向徐州市鼓樓區法院提起解除收養關系之訴,因為此時在獄中服刑的小強尚未成年,法官建議從有利用慰藉未成年人心理、有利于對小強的教育、挽救和改造的角度,勸說汪某夫婦盡可能待小強成年、對一些行為和法律后果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后,再決定是否與其解除收養關系,經過法官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后,汪某夫婦表示愿意撤訴。
解除收養卻剪不斷親情與牽掛
2015年4月汪某夫婦再次來到法院,要求與小強解除收養關系,而此時小強也已年滿十九歲,并且通過在獄中兩年的教育改造,表現很好,還獲得了一年減刑。
獄中的小強,較兩年之前明顯成熟了很多、懂事了很多;盡管他內心非常舍不得與汪某夫婦解除收養關系,但因為養父母的訴訟、因為法官做了大量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和調解工作,小強對養父母的決定表示了理解和認可,也對自己以往的種種不良行為表示了后悔和歉意。小強含著淚感謝養父母對自己多年的養育之恩,并問汪某夫婦:“就算以后我不是你們的兒子了,我還能不能回家看望你們?”汪某夫婦也情緒激動的表示非常歡迎小強常回家看看,他們更希望小強能夠告別過去,早日回歸社會,更加成熟起來,成為對社會有益的人。
故事背后的寄語
如果小強不是因為違法犯罪、結交不良朋友等原因,或許汪某夫妻不會下定決心與其解除收養關系。而縱觀與小強及與其一起犯罪的其他四個孩子,法官了解到這五個孩子均是初中文化,受教育程度較低,是非辨別能力差,自我約束和控制能力不強,守法意識較弱,也沒有基本的職業技能;除小強是收養子女外,其中三人是離異家庭子女,另一個與母親相處融洽,與父親的關系相對緊張。由此可見,教育的缺失、教育方法的簡單粗暴、家庭關系的不和諧,對未成年人心理造成的深刻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在少年庭法官與未成人的交談過程中,他們都不約而同的表達了自己在成長過程中所經歷的、來自家庭的緊張、恐懼、不安全感以及逃離家庭后的無奈、與朋友相處時得到的輕松、對父母之間、家庭成員之間和諧氛圍的渴望。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如果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又未能給孩子提供適當的良好的教育、教育方法不當,極有可能造成未成年子女心理和行為的異常,嚴重的誘發危害自己、危害社會的不良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與此同時教育是終身的,對于一些走過彎路的孩子來說,他們自己、他們的家庭以及整個社會,都應當本著不自棄、不放棄、不拋棄的原則,允許他們修整錯誤,助人自助,重歸正途。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諧,社會才更加穩定,人們的內心才會更趨安寧。盡管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但我們還是期待每個家庭及家庭中的每個成員都能夠從小強與汪某夫婦身上看到更多的閃光之處:用平靜的心態、合法的方法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實現更多良好溝通,給予對方更多的關愛,營造更好的生活氛圍,讓你我之間相處更加和諧、美好。(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