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近日,蘇州平江區法院趙建明院長收到了一封熱情洋溢的感謝信。當事人吳某和嚴某在信中稱贊平江法院民二庭副庭長梁慶和執行局副局長李明“依法辦案,廉潔服務”,使其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

200412月,吳某及嚴某將其在北京某公司的股權及資產轉讓給姚某,并約定由姚某向吳某、嚴某支付轉讓款。協議簽訂后,姚某分文未付。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吳某和嚴某遂在平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姚某支付轉讓款并賠償經濟損失。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梁慶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執法,力排疑難,辦事一絲不茍,并對雙方當事人耐心解釋,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最后做出公正判決。經判決,被告姚某應支付給兩原告轉讓款、經濟損失、案件受理費等共計32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姚某未履行還款義務,吳某和嚴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姚某名下的蘇州市金塘新村42604室房地產進行評估并通過拍賣償還債務。承辦法官李明考慮到該房產是被申請人姚某的唯一房產,姚某一直生活居住在里面,認為將其拍賣償債不妥,因此力求雙方能夠和解。但是被申請人姚某存在抵制情緒,一直不愿意到法院,稱只有晚上有空,于是李明法官晚上加班主持調解工作。由于雙方矛盾分歧嚴重,調解工作一直沒有取得效果,最后按法定程序將該房產評估拍賣。拍賣當日因無人參與競買導致流拍。事后吳某和嚴某同意附條件以流拍底價337000元接受上述房地產,折抵相應執行款項。結案后,李明法官考慮到雙方矛盾比較大,一直跟蹤此案,要求保證姚某的基本生活條件,最大程度地保護被執行人的利益,使姚某原有的對抗情緒得到了緩解。在做了大量和解工作以后,姚某主動搬離了該房產。雙方當事人對法院的執行工作均心服口服。事后,兩位法官又多次婉言謝絕了當事人表達謝意的吃請,吳某和嚴某深受感動。為了表示對法院和法官的崇敬和謝意,吳某和嚴某特地寄出了這封感謝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