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開展送法進企業服務活動
作者:伍曉偉 杜新珍 發布時間:2008-09-17 瀏覽次數:958
本網淮安訊:日前,金湖法院集中開展送法進企業服務活動,挑選了30名法官,組成10個宣講隊,同時奔赴金石機械集團、理士公司、神舟車業集團、賽爾電池公司等全縣10家重點骨干企業,重點宣講《公司法》、《經濟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這是該院服務大局、服務經濟發展的又一項具體內容。
陳蘇建副院長帶隊負責金石機械集團,該企業是金湖縣的龍頭企業,1998年改制為股份制企業,旗下共有8家子公司,企業總資產達10億元,專業從事石油井口設備研發制造,擁有5項國家級新產品和20多項國家專利,產品覆蓋全國各大油田,并出口5大洲30多個國家,出口額占銷售總額的70%以上。今年1-8月已完成銷售收入2.6億元。
針對企業改制后一些遺留問題,陳院長決定改變原定的集中授課的宣講模式,采取邊宣講邊接受咨詢的方法。 他們找塊空閑地方,放上桌椅,三位法官著裝整齊地坐在那里,一人負責一“法”。隨著人群漸漸增多,氣氛也熱烈起來,法官臺上講,職工臺下聽,遇到不明白的地方舉手提問,有咨詢什么是職工持股會的,有咨詢經濟合同條款的,有咨詢工傷認定的,有咨詢農民工工資的,對此,法官們都進行了全面解答。工會主席王云平就企業改制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也向法官討教。他反映,近年來,該企業先后有10名股東“跳槽”另謀高就,但仍然參與企業股權分紅,有的還掌握著企業的商業秘密,泄密、出賣企業技術現象時有發生,給企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直接經濟損失60多萬元。07年企業工程部的一名工藝員“跳槽”后,把企業設計圖紙出售給同行企業,非法牟利15000元,目前此人被法院以受賄罪判刑。他咨詢對“跳槽”的股東能否通過訴訟渠道剝奪其股東資格,收回股權。因為王云平提出的問題在《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中都沒有明確規定,法官們決定將王云平反映的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向上級法院作專題匯報,盡可能在較短的時間里給出一個明確答復。
咨詢活動從早上8:00一直持續到中午11:50,企業老總一再挽留法官們在此吃個便飯,法官們婉言謝絕了,望著要回家的法官們戀戀不舍地說:“你們還什么時間來。”陳院長說:“只要你們需要,院里辦案任務不緊,我們隨時都可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