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平江法院重視媒體報道妥善落實好陳正順案的緩刑矯正
作者:黃曉虹 發布時間:2008-09-16 瀏覽次數:1157
被告人陳正順因長期與兒子陳浩不和,多次遭到兒子的辱罵、毆打,家庭的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遂起殺子之念。其準備了石灰粉、自來水管、榔頭、剪刀等工具,于
該案二審判決生效后,平江法院作為生效判決的執行機關,認真做好緩刑矯正的材料準備工作。承辦法官還了解到本案的被害人陳浩因冒用父親陳正順名義申領信用卡惡意透支1萬余元被發卡銀行起訴到滄浪區人民法院,以及被害人陳浩在陳正順被羈押期間將家中財物變賣等情況。考慮到加深雙方矛盾的因素仍在積聚,為防止家庭成員之間再次發生過激行為,平江法院刑庭主動與婁門街道司法所進行聯系,并約請矯正對象陳正順至司法所當面進行了移交執行談話,指出其故意殺人犯罪行為的危害性,要求其在二年矯正期內服從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監督,處理好家庭事務尤其是與陳浩的關系。
由于陳正順目前只能暫住于他人提供的農村民宅,不符合戶籍地司法所接收矯正的條件,平江法院積極與其暫住地的吳中區司法局聯系,盡早做好矯正對象陳正順的移交接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