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樓法院提高辦案效率五項措施
作者:周秀峰 發布時間:2008-09-11 瀏覽次數:1054
本網徐州訊:一是充實審判力量。該院在將一批理論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干警充實到審判一線,同時要求后勤部門中具有法官資格的人員辦理一定數量案件,緩解案多人少壓力。
二是提高審判人員的業務素質。組織審判人員認真鉆研審判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培養邏輯思維和做出理性決定的能力,提高庭審駕馭水平、裁判文書制作能力和法律適用能力。
三是努力控制鑒定、審計、評估時間。督促申請鑒定人及時繳納費用和提供材料或樣本,逾期視為放棄權利;在委托書上應寫明完成委托事項的最長期限,說明超過期限或不能按質完成委托事項應承擔相應責任。
四是嚴格控制程序轉換和延長審限的案件。依法擴大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范圍;對延長審限的案件予以嚴格審查。
五是建立庭前調解制度。除特殊情況外,所有民事案件在開庭前均征求當事人意見,庭前安排調解,調解不成的再及時開庭,開庭后無法調解的及時裁判,在保證辦案質量的前提下盡量縮短審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