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今年以來,無錫錫山法院蕩口法庭在商事案件審理中,突出強化保全環節的調解工作,抓住“信息溝通、審執配合、調解技巧”三大環節,夯實工作基礎,拓展調解渠道,提升案件質效。1-8月份,該庭共受理涉及財產保全案件91件,其中在保全階段經過調解結案61件,保全標的額1300余萬元,調撤率為67%,均在答辯期內結案,平均用時不到15天,受到了債權人的好評,有力地推動了案件審理的效果。

一是抓司法服務網絡,以信息溝通強調解基礎。蕩口法庭加強與轄區鎮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村委主要負責人、調解主任以及以彩印業為主的各大企業法律顧問等的聯系,建立相應的服務網絡,定期聯系,及時溝通,掌握轄區龍頭企業、特色行業等的運營狀況、法律需求以及糾紛產生的第一信息,以完善的司法服務網絡打牢糾紛調處的基礎。當相關企業民事權利受損的信息反饋到法庭時,法庭可根據平日了解的企業信息,第一時間確定糾紛解決的方向及保全預案,為保全措施的具體實施贏得時間,確保將當事人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在處理某精密鋼管有限公司與江陰某機械有限公司等案件時,蕩口法庭迅速啟動司法服務信息網絡,根據事先掌握的企業業務流向等信息,迅速了解被告的經營現狀、財產情況等信息,并及時對接,于一天之內完成案件的立案和保全工作。

二是抓審執理念融合,以措施窮盡搭調解“橋梁”。蕩口法庭確立“案件執結才是糾紛了結”的辦案理念,要求承辦人形成“案件從審理到執行一體化考慮”的辦案思路,窮盡方式方法,做好每一次財產保全工作,掌握案件調處的主動權。結合《公司法》解釋、新《民訴法》實施等有利時機,法庭要求承辦人采取保全措施時不能局限于當事人提供的有限信息,務必用足法律,窮盡措施,為案件審理階段的調解搭建“橋梁”,為調解后的即時履行或執行階段的質效提升拓展空間。針對實踐中部分當事人提供的線索往往對案件進展無實質推動作用的現實,法庭積極采取查詢公司賬戶、驗資報告、股東注冊資金往來等方式,保全有效財產,為調解工作暢通渠道。

三是抓調解技巧應用,以時機掌控促調解效果。蕩口法庭在實踐中認識到,如果在采取保全措施后按部就班,不立即與原、被告溝通,一般會出現雙方情緒對立并達到矛盾頂點的情況,部分不在本轄區的被保全者也首先會提出管轄權異議,因此,法庭以高度的責任感,樹立主動調解的觀念,對保全到位的案件,抓住從財產保全到開庭審理之間的有利時機,主動與被告聯系,告知應訴權利、保全情況,并根據被告的接受能力和認識程度作有針對性地耐心的法律釋明,亮明觀點,提出合理得調解建議,促使糾紛在保全階段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