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與勞動保障部門協調配合妥善處理勞動爭議案件
作者:張東鵬 發布時間:2008-09-04 瀏覽次數:720
本網徐州訊:近日,沛縣法院與該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出臺文件,從三個方面加強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促進有效化解勞動爭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一是建立勞動爭議案件的快速處理通道,維護弱勢群體利益。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仲裁庭可以裁決先予執行并移送法院執行;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經勞動仲裁部門調解達成協議,用人單位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起訴的拖欠勞動報酬案件,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案件,可無需經過勞動仲裁這一先置程序而直接由法院受理。對上述案件,法院應在第一時間安排力量進行優先審理和執行,并快審快執。二是實行專業化審判和指導,提高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質量和效率。對勞動爭議案件,法院指派熟悉勞動法規政策,有多年勞動爭議案件審判經驗的資深法官獨任或組成合議庭,實行專業化審判,提高勞動爭議案件的審判質量和效率。同時,法院通過邀請調解員旁聽庭審、為調解員專題授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提高調解員對勞動爭議的調處水平。三是通過“三項制度”建立法院與勞動保障部門之間的互動平臺,完善以專業化審判為平臺的糾紛行業化解機制。第一是建立定期走訪制度。法院和勞動保障局不定期地派員走訪企業和基層組織,聽取意見和要求,并提供法律咨詢,積極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第二是建立情況通報制度。涉及群體性或矛盾易激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以及社會各界關注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與勞動保障局(仲裁委)之間要加強聯系與溝通,互相配合開展工作,積極參與協助調解,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第三是建立經常性的工作聯系機制。法院與勞動保障局建立經常性的工作聯系機制,定期討論和分析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化解勞動爭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