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南通中院根據庭審時的認證和質證,結合心理測試結論,順利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被告一次性歸還原告借款及利息64000元。

20073月,吳某因經營需要向黃某借款6萬元,并向黃某出具了借據。黃某在多次催要無果后,將吳某訴至法院。法庭上,原告黃某出示了被告吳某的借條,而被告吳某則辯稱原告只借給他4萬元,另2萬元是由被告妻子支付的,其之所以寫了6萬元的欠條是因為他當時在外地,因急需用錢向原告借款,而其賬戶上又確實收到了6萬元,回來后沒和妻子照面,就應原告的要求寫了6萬元的欠條,后知曉其中2萬元是妻子支付的,所以只承認還款4萬元。因怕口說無憑,被告吳某還特地邀請了案外人沈某出庭作證。在征得相關當事人的同意后,法庭決定對原告、被告妻子和證人沈某進行心理測試,以明確原告的借出款到底是6萬元還是4萬元。在測試過程中,原告對目標問題沒有出現特異的心理生理反映,而被告妻子和沈某則存在心理異常,反映其對案情陳述不實。

在民事案件審理中,經常出現無證據或證據不充分的訴訟,使得有些當事人有恃無恐,胡絞蠻纏,增加了案件的審理難度。為了解決這一問題,20008月,南通中院決定借鑒兄弟單位的做法,將心理測試技術納入服務民事審判工作的范疇,派2名同志到上海參加心理測試培訓并購買了儀器。多次邀請公安大學的專家到法院指導刑事、民事案件的心理測試。20055月,該院又購置了PGA型多道測試儀,建立了專門的心理測試室。

據悉,目前全國法院系統引進測謊儀的僅有昆明、沈陽和南通三家中院。2000年以來,南通中院已在省內多個地區測試各類案件256531人次,法官采信率達90%以上,有效避免了惡意訴訟,取得了良好的審判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