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委為行政首長出庭定下硬指標
作者:肖天存 發布時間:2008-06-26 瀏覽次數:740
會議下發了常州中院與市政府法制辦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的通知》,通知建立完善了案件受理通知抄告、出庭應訴通知、案件審理結果反饋、出庭應訴情況通報、案件信息交流制度等一整套制度,規范出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
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行政機關出庭應訴工作,于去年7月下發《關于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的通知》,在全市建立并實施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對行政首長必須出庭應訴的案件范圍作了具體規定,同時要求行政首長或分管負責人當年度出庭應訴的比例應不少于省、市政府提出的比例要求。將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的執行情況將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評、創建法治江蘇和各縣(市)區考評、政務公開考評和機關作風建設考評的范圍,對不按規定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敗訴情況不能得到有效改變的行政機關予以通報批評。
會議要求,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從增強行政法治理念,推進依法行政、維護公平正義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的重要性,并充分準備、統籌安排、積極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