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調解化解糾紛 握手言和彌合親情
作者:陸娟 發布時間:2012-05-11 瀏覽次數:437
日前,亭湖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親戚間借車發生的交通事故案,有效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促進了家庭和諧與社會和諧。
王某與蘇某系姨兄妹。2012年2月26日,王某向蘇某借用小型普通客車去太倉,王某之子一同前往。當日,在從太倉返回鹽城途中,蘇某駕駛該客車左部碰撞高速公路護欄,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致車輛側翻、王某之子嚴重受傷構成六級殘疾。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蘇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王某之子無責任。后雙方對賠償事宜協商未果, 王某之子遂向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蘇某賠償140萬元。
法院受理后,在得知雙方系親戚關系后,考慮到如果就案辦案,必將造成兩家由親戚變成仇家,為防止矛盾激化,促進社會和諧,承辦法官在開庭前主動與原、被告及代理人溝通,對他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并發動雙方親戚共同做工作,運用法理和親情,耐心細致地做調解工作。經過多輪調解,雙方僅用了十天時間就達成了調解協議。蘇某激動地說:“糾紛發生后這幾個月我都沒有吃過一頓安穩飯,睡過一天安穩覺,現在矛盾終于化解了,真是太謝謝亭湖法院的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