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新訴訟費收費辦法》實施一年多來,南通開發區人民法院一直堅持規范退費審批程序,加大法院各部門之間退費的相互監督力度,從三個環節入手,加強訴訟費退費的各項管理工作,有力地保證了財務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

環節一 加強對業務部門申請訴訟退費的監督管理。根據案件審結的具體情況,需辦理退費的案件承辦人員,按要求認真填《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退費通知單》,由院長負責審批。退費通知單第三聯裝入卷宗,當事人憑通知單一、二聯至財物部門辦理退費手續。

環節二 加強對退費流轉程序的監督管理。我院在退費過程中規定:1、以當事人個人名義繳納案件受理費的,原則上須本人攜帶身份證辦理退費手續,如當事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本人前來的,可委托代理人辦理,代理人須出具當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委托書上必須明確代理權限),并將身份證復印件連同委托書作為原始憑證入賬備查。2、以單位名義繳納案件受理費的,原則上以轉賬方式退費,退款憑證上必須蓋有單位公章,并提供單位的賬號和開戶行名稱。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退還單位賬戶的,必須由單位出具不能退還原因的申請,由案件承辦人員審查并經院長批準后才可辦理。

環節三 加強對退費資金的監督管理。我院財務部門應及時與區財政局業務處室的聯系與溝通,保證法院退費備用金賬戶上一定量的資金余額,保證退費工作的正常開展。對業務部門提交的退費申請,財務部門應當審核手續是否完備,并及時在收費明細表上登記退費金額.通過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的方式檢查退費的各項手續是否合規、完備,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