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南京中院民一庭嚴格按照年初全市法院工作會議部署,將服判息訴、案結事了、定分止爭、息事寧人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民一庭息訴工作規定(試行)》,從五個方面入手,強化服判息訴的源頭控制力度。一是明確息訴工作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要求從促進和諧司法環境構建的高度看待服判息訴工作,堅持源頭預防和綜合施策并舉,全面壓降申請再審率,2008年底各合議庭申請再審率必須低于前兩年該項指標平均值。二是成立息訴工作專門機構。以隊伍資源的科學配置為基礎,內部挖潛,充分發揮本庭人員息訴工作特長,成立判后釋疑工作組,專門負責本庭審結案件的釋疑息訴工作。三是強化合議庭息訴職責。強調合議庭成員對息訴止訪工作的集體負責制,審判長與合議庭成員均有責任做好服判息訴工作。同時,規定合議庭于案件宣判或送達時必須向敗訴方或可能申請再審的當事人一并送達《民一庭二審案件判后釋疑程序告知書》,告知當事人請求判后釋疑的具體步驟。四是細化判后釋疑工作組職責。全面規范了判后釋疑工作組的工作職責、與合議庭息訴工作的銜接、接待方式、工作方法及終結息訴工作的條件和程序,強化了該項工作的可操作性。規定判后釋疑工作組要編立工作流水案號、制作工作筆錄、建立專門臺賬,強化該項工作的規范性;從息訴工作的特殊性出發,對息訴人員的素質、工作態度、工作紀律提出了更高標準的要求;規定要分析個案情況,綜合施策,逐案逐策,重大疑難情況由庭長聯席會研究息訴方案,強化工作效果。五是明確庭領導職責。對本庭審理案件可能上升為重大信訪事件的,要求庭領導親自過問、親自接待、親自研究解決方法,及時督促檢查全庭判后釋疑息訴工作,將全庭審判人員息訴工作情況納入庭長對案件質效月分析、月講評的工作中,并作為審判人員業績考評,評先評優的重要指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