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目前各級法院民商事案件聚增,由此帶來“四項”案件居高不下,影響了案件收結案比、平均審理天數、法定期限內結案數和四項案件未結案數等數據質效指標;同時,極易造成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情緒對立,導致信訪、上訪。為此,銅山法院采取多項措施,加強對四項案件的管理。

1、要求各業務部門、司法鑒定科與鑒定機構三者之間應保持暢通關系,減少案件絕對審理期限。

鑒定機構須將其熟悉的常見的各類鑒定(評估)所需送鑒材料告知業務部門,各承辦人將質證確認后的送檢材料一次性隨卷交至司法鑒定科,謹防補證材料影響鑒定;鑒定科在規定時間內準確確定鑒定(評估)機構并委托,防止退鑒情況發生,并及時敦促鑒定(評估)機構短時間內作出鑒定(評估)結論。

2、嚴格審查當事人的鑒定申請。

要求審判人員能通過其它方式查明案件事實的(如勘驗現場等),對當事人提出的鑒定申請要嚴格審查,避免多頭鑒定、相互矛盾的鑒定結論發生,從而爭取解決糾紛的主動權,減少四項案件的數量,并贏得結案時間。

3、嚴格四項案件的審批手續。

堅決落實案件的逐級報批、扎口管理制度,不得隨意報批。嚴格四項案件審限管理審核關和審限恢復關,建立健全“四項案件”長效管理機制。

4、規范刊登公告的流程管理。

對于當事人在全國范圍內下落不明的,應在國家級的法制刊物人民法院報上刊登公告;而在省內下落不明的,則在省級法制刊物上刊登公告,以縮短審限。

5、審管辦加大監督管理力度,使審判人員從根本上重視審限管理。

審管辦應定期對全部未結案件及四項案件采取監控措施,定期通報臨界審限案件和四項案件數,起到提醒、警示效果,促使業務庭長及承辦人高度重視,爭取早日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