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切實踐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司法宗旨,亭湖法院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進一步推進思想解放,將創新創優不斷引向深入,為方便當事人訴訟,專門制定《訴訟事務指導服務暫行規定》,在立案庭設立了“訴訟事務指導服務窗口”,并安排專人從事提供法律咨詢、轉遞訴訟材料、查詢案件信息等指導服務工作。

一、深入解放思想,創新服務方式?!霸V訟事務指導服務窗口”是亭湖法院踐行科學發展觀,積極展開“大學習、大討論”的重要實現方式,也是法院堅持和諧司法,改進服務方式的又一創新舉措,同時還是法院堅持不懈推進創新創優的主要成果之一。其設立對于方便群眾訴訟,改善法官與群眾關系,解決法院工作區、審判區分離后當事人門難進問題,避免法官私自會見一方當事人,以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展示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等都有著不容忽視的重要作用。

二、堅持司法為民,展示人文關懷。為進一步落實司法為民的宗旨,指導群眾以合理合法的方式進行訴訟,亭湖法院將群眾在訴訟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進行系統總結,并針對性明確了相應解決措施。如對群眾向法官反映案情,而法官正在開庭的,法院將在訴訟服務窗口安排專人接收來訪人向法院遞交的各種訴訟材料,并在一個工作日內將收取材料轉交承辦法官;對來訪人要求了解自己案件相關信息的,訴訟指導人員將通過案件信息系統或直接與承辦法官取得聯系后予以解答;對來訪人確需約見院領導、承辦法官的,則由訴訟指導人員向院領導、承辦法官報告后,及時轉告來訪人。同時法院還明確規定優先接待軍人、軍屬、殘疾、年老不便、特困等來院尋求法律服務的人員,力爭盡最大力量給予幫助。

三、嚴格自我要求,規范服務舉措。亭湖法院以設立“訴訟事務指導服務窗口”為契機,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原則,嚴格規定了訴訟指導人員應對來訪群眾所應當和必須采取的各種舉措。如檢查來訪人遞交材料內容是否齊全,辨別原件和復印件的真偽、確保當事人已在所遞交的材料上簽名、對收取的材料寫明時間、提交人姓名、承辦法官等主要信息等。同時,法院對來訪人員的接待也作出了詳細規定,對于來訪人要求立案的,投訴法官作風、廉政問題的,要求撤訴而案件僅確定庭室尚未確定承辦法官的,欲去檔案室查詢卷宗材料的等不同情況,分別規定了不同的接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