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中院青少年維權20年
作者:王評 朱衛芳 發布時間:2008-04-15 瀏覽次數:834

本網鎮江訊:1988年,鎮江中院首先設立涉少案件合議庭。20年來,全市兩級法院緊緊圍繞 “寓教于審、懲教結合、打防并舉、全面維權”的工作方針,堅持以審判為主線、預防為重點、保護為目標的工作定位,以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為載體,不斷完善預防、幫教、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全面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目前,全市法院已擁有一個國家級青少年維權崗、四個省級青少年維權崗、十八個市級青少年維權崗。
(一)樹立特殊保護理念。
由于青少年在心理、生理、智力上的特殊性,一方面表現為辨別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差,另一方面又表現出可塑性強、容易教育改造的特點。因此,法官在處理青少年違法犯罪時需要給予他們特別的關注和更多的愛心。全市法院普遍實行了未成年人審前調查制度、庭前證據展示制度、圓桌審判制度、陪審幫教制度等。如揚中法院推行的“三問”、“兩圓”的人性化審判方式,“三問”:一是在庭前要詢問監護人,從他們那里了解孩子的成長過程,以及家庭對孩子的教育情況,尋找在教育子女上存在的問題,增強挽救的信心;二是在送達起訴書時及時提問,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狀況及認罪態度,幫助、引導他們尋找犯罪的根源,重新激發他們面對現實、面向未來的勇氣和信念;三是訪問未成年人所在的學校、社區、街道等,掌握其日常表現,認真聽取學校、社區、街道等對孩子的意見和要求。“兩圓”即一是推行圓桌審判,讓孩子與法官平等地坐在一起,給孩子一個寬松溫和的空間,將審判與教育相結合,寓教于審;二是在宣判前,邀請關工委、團委、婦聯、學校相關人員以及孩子的家長召開圓桌會議,充分發揮親情的教育感化作用。京口法院還引入了專家陪審制度,對一些存在心理障礙的未成年人,專門聘請心理咨詢專家與被告人見面交談,由心理專家對他們實施心理治療,作出診斷結論,為法庭提供科學依據。
(二)樹立輕刑化理念。切實貫徹執行最高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進一步樹立寬嚴相濟、輕刑化的新理念,將有利于悔過自新,具有可挽救性作為對未成年犯量刑的參照依據,充分體現“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司法原則。近幾年來,全市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分、罰金等非監禁刑的未成年人數逐年遞增。2007年,全市法院判處非監禁刑人犯225人,占人犯總數的48.8%,比上年同期增加0.9個百分點。
2007年5月,丹陽法院少年庭在審理一起六名被告人聚眾斗毆案中,發現一被告人年齡上存在疑點。被告人的年齡不僅涉及應否依法為其指定辯護人以及案件應否公開開庭審理等重大程序性問題,而且關系到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大小以及對其適用何種刑罰等重大實體問題。主審法官抓住疑點,仔細進行了核查,最終查明被告人的父母為了能讓子女早點外出打工,在報戶口時比實際年齡多報了3歲。因被告人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切實維護了該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利益。
(三)樹立適度延伸理念。法院在審判任務日趨繁重的情況下,找準定位,做到了以審判權為中心的向前、向后適度延伸。
市中院與司法局聯合舉辦了審前調查培訓班,對全市基層300多名社區人員進行了培訓。由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審前調查,一方面為法院定罪量刑提供了可靠的參考依據,同時也為未成年人進入社區教育和改造提供了便利條件。建立未成年緩刑人員幫教網絡。與緩刑人員的家長、所在社區、學校、單位及當地派出所聯系,成立幫教小組,定期開展幫教活動。被告人顧某因尋釁滋事被判處緩刑后,丹徒法院刑庭的法官協同陪審員郭正英同志承擔起對顧某的幫教工作。在多方關心和幫助下,顧某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改掉了以前的一些不良習慣,還學會了駕駛,有了一份自己的工作,成為一名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四)樹立立體化教育理念。法院在預防犯罪、教育感化未成年人上具有優勢,法官的教育更具有針對性、權威性。
法院通過錄像觀摩、專題講座、模擬法庭、旁聽案件等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教育活動,引導青少年自覺學法、懂法、守法、護法。法官們在全市24所中小學擔任了法制副校長,定期到學校開展法制教育,京口區法院開辟了專業的預防青少年犯罪網站。網站自啟動以來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點擊數量已超過百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