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干部來“幫忙” 詐騙累犯“二進宮”
作者:宜興市人民法院 陸妍 發布時間:2021-07-26 瀏覽次數:1020
“我朋友多,關系鐵,你的事包在我身上!”生活中遇到這樣滿口打包票的熱心朋友,可別光顧著高興,說不定就是一個等著你上當的陷阱。近日,江蘇省宜興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張某以認識領導可以幫助解決工齡問題為由詐騙受害人13200元,最終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張某是一名無業游民,曾謊稱能幫他人承接綠化工程騙取財物而被宜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三年二個月,后于2013年刑滿釋放。2017年上半年,因手頭沒錢且癡迷賭博,張某又一次動起了歪腦筋。在朋友的介紹下,張某結識了經營古玩店的蔣某,交談中,張某得知蔣某以前在某單位工作,因少了5年工齡,無法提前退休領取養老金,為此,蔣某一直耿耿于懷。
蔣某既有實力又有需求,正是張某尋找的目標。張某隨即謊稱自己有人脈關系,能夠幫助蔣某解決工齡問題。張某先是自稱為部隊轉業干部,曾在香港創辦過公司,自身實力雄厚,而且與機關某領導熟識,幫人辦事不在話下。為了獲取信任,張某還找來朋友冒充某局副局長,與蔣某一起用餐。期間,張某以需要找關系、打點等各種借口向蔣某索要現金、香煙、白酒等財物,合計價值13200元。
錢和禮都送出去了,提前退休的事卻遲遲沒有下文,2018年底,多次詢問張某未果的蔣某開始產生懷疑,私下聯系了之前一同吃飯的那位所謂“副局長”。此時的“副局長”已不想隱瞞,便將張某請自己冒充副局長的事告知了蔣某,蔣某這才知道一切都是騙局,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