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8年一季度以來,為實現審判質量與效率的雙贏,如東法院在保持高結案率的基礎上狠抓“四項制度”的落實,不斷提高案件審判質量。

一是狠抓案件質量評查制度。從審管辦、審監庭中選拔經驗豐富的審判員成立案件質量評查組,由評查組按照《案件質量評查標準》,對全院每月辦結的案件按照10%的比例進行認真評查。同時對“四項案件”情況、案件發改情況等堅持專項評查和重點評查,發出評查通報,從反面排問題、找原因,促進案件質量提高。

二是狠抓院、庭長審判管理工作制度。根據省、市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院、庭長審判管理工作的相關意見,制定了《院長、庭長審判管理工作規定及考評辦法》,進一步規定了院、庭長在審判流程管理、案件復查、法律文書審核及案件管理協調等方面的管理職能,對明確院、庭長審判管理職責,強化工作責任,調動開展審判管理工作的積極性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是狠抓業務學習制度。以部門每單位,堅持每周五下午學習日制度,組織審判人員及時討論疑難復雜案件,交流辦案經驗和心得體會。

四是狠抓法官個人業績考評制度。今年以來,院專門修訂完善了《法官個人審判業績考評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標準,加大對法官審判質量和效率的考評,將法官的調解情況、法律文書評比情況、案件差錯責任情況等進行業績考評,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