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融眾系列案 業主終獲賠償
作者:徐高純 發布時間:2008-03-03 瀏覽次數:1095
本網南京訊:備受社會關注的36戶業主狀告南京融眾房產中介公司等侵犯財產權糾紛案,經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承辦法官悉心調解,日前圓滿結案。
2007年8月,南京36戶業主以侵犯財產權為由,將南京融眾房產中介公司及與此案相關的銀行、公證處、擔保公司等告上法庭。法院審理查明,融眾公司在經營房產中介活動中,挪用業主購房款達600萬余元,涉及36戶業主。由于融眾公司表示無力償還,原、被告雙方矛盾尖銳。
白下區法院于2007年9月對不涉及銀行貸款的21戶業主的案件先行調解,并達成調解協議。另15戶涉及銀行貸款業主的案件,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融眾公司返還業主購房款;涉案被告某銀行、某擔保公司、某監理公司、某公證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后,涉案銀行、擔保公司、公證處不服一審判決,向南京中院提出上訴,要求不承擔融眾公司挪用房款案的賠償連帶責任。
經過兩個多月的調解,各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公證機構和中介機構均愿意共同承擔受害人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