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五項措施貫徹最高院《指導意見》
作者:周建華 發布時間:2008-02-27 瀏覽次數:935
本網鹽城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案件質量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見報后,東臺法院迅速召開院務會進行學習討論,認真研究貫徹與對接《指導意見》的措施,進一步創新和優化審判管理工作。
一是形成合力,推動全員管理。加強宏觀和微觀管理,強化層級管理,理順審委會、院長、庭長和合議庭之間的關系,強化合議庭內部監督制約。完成審判質效管理與崗位目標考核的有機對接,增加管理分值,將法官的興奮點和注意力吸引到自律管理上來,構建宏觀與微觀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靜態與動態相結合的審判管理態勢。
二是提升能力,促進中觀管理。深入落實《庭長審判管理工作考核實施細則》,開展以庭長為考評對象的“五評五比”工作,“五評”即庭審能力、案件質量分析、法官案例分析、質效指標數據分析、審判運行態勢分析點評;“五比”即比審判質量效率、比審判社會效果、比審判業務能力、比業績考評檔案管理、比審判管理成效,實現審判管理能力提升、綜合效應增強;審判質效提升、社會效果增強的“雙升雙強”的審判管理目標
三是激發活力,硬化質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促進質意識的增強和質量水平的提高。對發改案件、瑕疵案件、投訴較多的案件進行認真剖析,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定期評查案件質量,嚴格評定案件質量等次;常態化開展優秀法律文書評比、庭審小結考核和疑難案件研討;統一裁判尺度,規范司法自由裁量權的行使。
四是挖掘潛力,強化審限管理。健全審核把關、庭長監控、流程管理、專項評查等方面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止案件隱性超審限,著力提升審判效率。著力解決結案不均衡問題,防止盲目追求指標、違反審判規律現象的發生。突出對各類案件結收比、“四項”案件未結率和18個月以上未結案件數等反映審判效率指標數據的監控、評估和通報。
五是加大壓力,推進專項管理。突出重點,重點重抓,增強專項審判管理實效。加強對審判工作關鍵環節和重要節點的監控,強化指標數據的分析運用,充分發揮質效指標對審判決策的參考作用和對法官的導向、激勵作用;針對審判工作中反映出來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加大專項評查工作力度和通報力度,并著手建立整改情況專項通報制度,對有關問題通報后的整改情況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