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張家港法院行政審判庭認真開展《弘揚精神再創國優 全力服務 “協調張家港” 建設》主題活動,緊緊圍繞該院黨組的工作部署,重點落實好五項措施,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在服務大局中提升行政審判實效。

一、加大協調力度,促進行政和諧。牢固樹立和諧理念,加強行政糾紛的協調工作,針對政府的工作大局與相對人的利益產生沖突、經濟發展的要求與環境保護產生的沖突、因涉及社會傳統倫理道德、相鄰關系而產生沖突形成的行政訴訟案件,將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主動進行協調,促使行政糾紛的和諧解決,確保行政案件案結事了。2008年,協調解決案件的比例由去年的48%,提高到60%以上。

二、發揮審判職能,強化行政監督。繼續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主動與政府法制辦聯系溝通,建議設立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考核制度,加大對行政首長出庭的考核,力爭行政首長出庭率由去年的68%提高到80%。加強司法建議工作,針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實實在在提出建議,使得司法建議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促進司法建議成果化。

三、開展行政培訓,提高執法水平。積極開展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培訓,通過法律知識的講解,結合審判實務中碰到的實際存在的問題,指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不足,提高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同時針對存在問題較多的行政機關,通過座談交流會、執法疑難問題研討會等多種形式進行單獨的執法輔導,當好行政執法的輔導員。

四、加強宣傳調研,提升服務效能。大力開展行政審判的宣傳調研工作,針對新形勢下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緊緊圍繞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重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調研活動,在提高自身審判業務水平的同時為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提供參考,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決策當好參謀。

五、爭取社會支持,改善司法環境。主動向黨委、人大匯報行政審判工作情況和涉及全局性的行政案件,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案件庭審,積極爭取黨委、人大和社會各界對行政審判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切實改善行政審判的司法環境,樹立法院的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