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五項舉措全面強化人大代表聯絡工作
作者:林操場 發布時間:2008-02-14 瀏覽次數:783
本網徐州訊:新年伊始,新沂法院以人大換屆為契機,扎實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強和改進與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努力實現法院接受人大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不斷增進人大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一是建立健全領導責任機制。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融入法院的總體工作,建立院長為聯絡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長為直接責任人、部門領導為具體責任人的領導責任機制,實現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規范化運作。
二是建立健全辦理人大代表意見和建議工作制度。對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積極采納、盡快落實,并在1個月內向人大代表和人大機關書面反饋辦理情況。對代表來信來訪的,細致研究、慎重處理,并及時書面反饋辦理情況。辦理中,堅持面見代表,傾聽代表意見,認真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三是優質高效辦理代表關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對人大代表關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嚴把案件質量關,由庭長或分管院長擔任審判長。對公開審理的案件,及時向人大機關報告,同時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案件。案件辦結后,堅持面見代表,耐心細致做好案件說明解釋工作。
四是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案件庭審。分期分批邀請所有市級及市級以上人大代表旁聽一次庭審,增進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對代表旁聽庭審,實行專人負責接待。旁聽結束后,主動向人大代表發放征求意見函,自覺接受人大監督。
五是建立健全責任考核機制。由人大代表聯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從代表滿意程度、聯絡工作開展情況、代表意見落實情況、代表關注案件或涉代表案件辦理情況四個方面對業務部門進行考核,并設立相應分值,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成績記入各部門崗位目標考核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