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六項措施暢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前保全案綠色渠道
作者:杜明君 李婷 發布時間:2008-01-18 瀏覽次數:983
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一直致力于拓寬司法為民渠道,擴大司法救濟途徑,針對交通損害賠償案件多發的情況,積極辦理此類案件的訴前保全,盡量為受害人提供幫助。自2007年以來共辦理了59件,占到全部訴前保全案件的50.4%。
一是立案時對當事人進行釋明,發現符合訴前保全條件的案件建議其申請訴前保全。并提供訴前保全指導,印制了訴前保全申請書的樣本,指導當事人書寫申請書,提供有關材料。
二是快立快裁。此類案件只要當事人提供了申請書及交通事故認定書等材料,即可予以立案受理,雖然作出裁定的法定期限是受理后的48小時內,但我院規定受理就作出裁定,庭長、分管院長也即時予以審批,以確保保全的迅速性。
三是靈活確定擔保。交通事故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往往是巨大的,硬性要求他們提供與保全標的相當的擔保,他們也往往承受不起。此類案件,我院一般要求他們提供較低數額的擔保,如果受害人提出確實困難,一般就將此類擔保額降到最低。
四是規范保全流程。在操作中我們嚴格依法辦事,向交警部門送達、向車輛停放場所送達,請他們協助執行,對于肇事車輛的保管作出詳細說明。并專門購置照相機對于保全車輛進行全方位的拍照,仔細填寫查封、扣押財產清單,做到肇事車輛現狀一清二楚。
五是要求當日的事情當日爭取完成。因為訴前保全就是因為情況緊急,為了不貽誤保全時機,我院要求作出裁定后盡量當日立即執行。因此加班加點搞保全也就成為常事,雖然經常錯過了午飯、晚飯時間,但保全人員都能無怨無悔,堅持認真仔細依法辦事,絕不敢有一絲懈怠。
六是加強調解,敦促被申請人履行義務。保全后積極做被申請人的工作,向其講清法律規定,動之以人情,曉之以法理,盡量敦促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了結糾紛。通過我們的工作,自去年以來因為雙方和解而解除保全的案件占到了全部交通事故財產保全案件的19%,為受害人及時挽回了損失,同時也節約了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