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法醫出庭接受詢問效果好
作者:董正遠 發布時間:2008-01-17 瀏覽次數:940
本網鹽城訊:日前,大豐法院在開展審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因被告對法院出具的為受害人委托鑒定的傷情鑒定書的有關內容產生質疑。主審法官便特“傳”該院法醫出庭質證,不僅打消了被告心中的疑問和顧慮,而且被告自愿賠償原告人身損害醫療費用,原告也當庭同意與被告握手言和。
大豐法院在開展審理各類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積極進行庭審方式改革,一旦被告在庭審中對法院出具的為受害人申請委托鑒定的傷情鑒定書的有關鑒定內容提出質疑,就特“傳”為受害人出具申請委托鑒定的傷情鑒定的該院法醫出庭。
今年以來,該院共受理各類人身損害賠償案103件,庭審中當事人對司法鑒定提出質疑的就有8件。通過法醫出庭講解有關醫學術語及司法鑒定程序、鑒定依據等,使提出質疑的一方當事人明明白白、心服口服,主動與受害人一方當事人和解,且當庭調解率達95%,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