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官學院專職教師輪崗工作再次受到最高法院肯定
作者:法官學院 發布時間:2008-01-11 瀏覽次數:1742
本網訊:在近日召開的中國法官培訓網建設工作會議暨國家法國學院法官培訓招生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萬鄂湘副院長在總結全國法院教育培訓“十一五”規劃執行情況時,再次充分肯定江蘇法官學院 “專職教師輪崗制”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并強調“法官教法官”模式應進一步向縱深發展,優秀法官應定期兼職從事教學工作,將法官從事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法官業務考核范圍。
為建立一支相對穩定、優秀的法官培訓師資隊伍,貫徹“法官教法官”模式,2004年江蘇法官學院率先提出實行專職教師輪崗制,制定并下發《江蘇法官培訓學院專職教師實行“輪崗制”的決定》,規定從省院各審判業務部門抽調一批既鉆研法學理論、精通審判業務,又具有一定授課技能的審判業務骨干組成專職教師隊伍,聘期2-4年,同時規定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級晉職等待遇,以實現法官教育培訓工作和優秀法官人才培養的良性循環。經過三年實踐,學院始終貫徹法官專職教師“教學、審判、科研”相結合原則,在搞好培訓工作的基礎上從事審判、開展專題調研,使專職教師在教學、審判和調研等方面均有很大提高。學院目前專職教師輪崗已形成制度,輪回到審判業務庭的法官仍然擔任法官培訓學院的兼職教師,在審判的同時,繼續關注法官培訓事業的發展,并兼任專題教師,既保證了穩定的師資,也形成一支優秀的法官后備力量,同時實現了在全省范圍內法官師資共享。最高法院對此曾充分肯定并在全國法院系統進行推廣,此次會議萬鄂湘副院長再次肯定了江蘇法院的這一做法。
2008年是江蘇法官培訓工作落實未來五年發展規劃的第一年,在07年順利完成專職教師輪崗基礎上,將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一方面充分發揮各教研指導組的作用,加大、加快對新任專職教師的培養,使之盡快完成崗位角色轉變,適應崗位工作要求,建立專職教師實踐鍛煉與知識更新機制。另一方面著手進行師資庫儲備工作,逐步遴選和不斷發現優秀授課教師,同時加強對中院培訓機構師資的指導,進一步落實最高法院和國家法官學院法官培訓師資隊伍“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原則,繼續發揮優秀法官教師在培訓中的主導作用,以實現法官教育培訓工作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