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楚州法院:指定執行案件執結率高
作者:孫國庭 王加庚 發布時間:2008-01-03 瀏覽次數:968
胡某與漣水工行借款糾紛案于2002年12月立案強制執行后胡某夫婦僅還款3000余元。2007年6月,淮安市中院指定該案由楚州區法院執行。楚州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公安機關的積極協助,設法找到了行蹤不定的被執行人,在對其施加強說服教育的同時,依次對胡某的房屋進行評估、拍賣。強有力的執行攻勢制措施徹底消除了被執行人的僥幸心理。2007年8月,雙方當事人達成分期還款的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亦依約還款。據悉,該院執行局為盡快執結指定執行案件,成立了專案小組,組織精兵強將專門執行此類骨頭案。在執行過程中,為解決被執行人難找問題,該院爭取到公安機關的積極支持,推行了公安機關協助查找被執行人制度,讓一批老賴無處遁形;為解決可執行財產難尋問題,執行人員起早貪黑,抓住線索窮追猛打,實現了可執行財產的最大化。對人對物的“兩手硬”,保證了執行措施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促進了案件的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