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吳江法院汾湖法庭法官合力調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激化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得到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沈強是個體運輸戶,20119月,經人介紹到被告某檢驗公司處為被告一家鞋業公司運貨至上海,因當天下雨,為防止貨物淋濕,沈強上車為貨物鋪防雨布和網片,鋪完后,在從車輛車頂駕駛室后面的搭梯處下來時不慎摔下,經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死者上有七旬老母、下有幼子幼女,事故發生后,死者家屬悲痛欲絕,多次找鞋業公司、檢驗公司要求賠償,但鞋業公司、檢驗公司均認為沒有賠償責任,拒絕賠償。沈強的親屬就作為原告,一紙訴狀將被告鞋業公司、檢驗公司告上法庭。

 

吳江法院汾湖法庭受理案件后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雙方對沈強運貨行為的性質爭議很大。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方因喪失家中頂梁柱而情緒激動,被告方則表示拒不調解。雖經法庭多次組織調解,但雙方差距較大,原告方親屬數十人還表示如果被告方不接受調解方案,就將采取過激行為。面對即將激化的矛盾,汾湖法庭法官決定合力對本案再次進行調解,根據案情釋明法律關系,并將本案的利害關系及訴訟風險向原、被告雙方進行了釋明。精誠所至、金石為開,經過一個上午的調解,兩被告表示自愿補償原告損失115000元,原告方對被告企業表示了理解和體諒,雙方盡棄前嫌,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一起矛盾糾紛激化的案件得以圓滿調解結案。(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