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20059月,亭湖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設立以來,已審結各類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案件473件,調解307件,調解率高達65%,涉訴標的達3000余萬元,有效解決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事故處理難、矛盾化解難、權益實現難”問題。為緩解交通巡回法庭人少案多的矛盾,提高司法規范化水平,有效落實司法為民宗旨,近日,亭湖法院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將交通巡回法庭建設放在與人民法庭建設的同等高度,采取五項措施,切實加強交通巡回法庭建設。

一是加強人員配備。在交巡法庭原有一審一書配備的基礎上,從民一庭選拔2名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到交巡法庭工作。同時法警隊派出一名法警進行駐庭工作,兼任駕駛員,協助進行訴訟文書的送達、司法強制措施的執行等工作。二是加強后勤保障。提高交巡法庭的辦公條件,為巡回法庭配備警車一輛,電腦三臺,并建成三級聯網。三、加強司法服務。在巡回法庭實行“一站式服務”,建成遠程電子立案系統,交通巡回法庭可以在法庭接受當事人申請,進行自主立案。并積極采取預約開庭,就地開庭、巡回審理等方式,為當事人提供靈活、簡便、快捷的司法服務。四是加強訴調對接。采取調解前置程序,積極邀請交巡警部門、保險公司派員協助調解,提高調解成功率。積極嘗試委托調解,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書面委托交巡警部門進行調解,及時有效化解紛爭。五是加強規范化建設。制定《交通巡回法庭管理辦法》,對巡回法庭的設立目的、職責范圍、審理方法等進行具體規范,并公布上墻,便于當事人進行監督。規范合議庭建設和法律文書的審核工作,強化法官相互之間的監督制約,引導干警自覺規范自身的司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