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海門法院推出八大舉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對南通市范圍內的財產保全案件,于交費后7日內執行實施完畢。情況緊急的,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并實施執行;對申請執行人提供明確、具體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及下落的,于7日內進行查證并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指定時間履行義務的,在30日內完成對被執行人財產及履行能力的調查,并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對有履行能力的執行案件,確保在法定期限內執結。 

二是實行執行110制度,使當事人盡快獲得公正裁判的結果。所謂執行110制度就是執行干警24小時待命,執行案件的權利方只要提供被執行人的下落或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法院執行人員接報后,迅即出擊。任何時間不分晝夜,立即趕赴現場。

三是針對外出民工打工,工資款難以兌現的情況,專門開設民工討薪“綠色通道”,抽調業務過硬、實踐經驗豐富的法官組成專門執行小組,通過主動救助、精心組織、強力執行,盡力辦好民工追討勞動報酬案。

四是全面實行執行公開制。所有案件排期公開、執行期限公開、執行案件承辦人公開、執行進展公開、重大執行措施公開、執行款物兌現及結果公開、債務人公開曝光。

五是實行案件執行大提速。一般案件三個月執結,對一些特殊案件,尤其是權利方處于社會弱勢群體的贍養、撫養、扶養案件,在進入執行程序后,執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六是窮盡執行手段,確保案件執行到位。對有執行能力的案件及時依法強制執行,對抗拒執行的債務人依法制裁,千方百計實現債權保障,維護裁判的法律權威。

七是實行司法救助制度,對一些特殊群體,如“三養”案件、民工追索勞動報酬案件等,不盡不預收案件執行費和執行費用,還設立執行救助基金,對標點額小,又暫無執行能力的贍養等案件,為權利人預付執行款,加強對社會弱勢群體的保護。

八是實行跟蹤督查制。院、局領導對執行工作流程進行全程跟蹤監督,杜絕怠于執行、延誤執行、超期執行等情況。同時,實行執行告示制度,將案件執行的進展情況和被執行財產的處理情況,書面告知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增強執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維護執行公正。實行“執行監督卡制度”,在執行立案時將監督卡發放給雙方當事人,主動接受當事人的監督。通過這一系列的措施,海門法院對解決執行難的問題走出了新的一步,自去年以來,該院結案和收案數基本平衡,出現了良性循環的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