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時堰人民法庭轄區內的四鎮分別與海安、姜堰、興化三縣相鄰,經濟較活路,各地風俗不一,民事糾紛發案率較高,案件處理難,矛盾易激化。時堰法庭在實踐中摸索出五步法實現零涉訴信訪,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有效地維護了社會和諧與穩定,二年來,審執案件775件,無一信訪。

一是強化立案預先息訪。農村當事人的訴訟能力較弱:不了解法院受理糾紛的范圍,不清楚證據在法院斷案中的重要作用,不能正確地認識訴訟的風險。針對這一實際情況,時堰法庭在立案環節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指導和訴訟風險告知的力度;對不屬于法院受理的糾紛,告知來訪者應當到何部門處理,并負責與該部門聯系;向當事人解釋舉證的義務與作用,促使當事人積極收取證據,保證法庭能查明事實;告知當事人訴訟中有風險、法院不包勝訴,使其在訟前就對可能承擔的不利訴訟后果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強化立案職能避免當事人不必要的訴訟風險,使其正確對待輸贏,減少涉訴上訪案件。

二是溝通協調化解信訪。時堰法庭注重加強與社會大調解機制和政府組織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及時鈍化矛盾,把信訪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針對農村離婚糾紛、土地承包糾紛、農村建房人損賠償糾紛、道路交通事故人損賠償糾紛等多發性案件,多次與地方政府、人民調解、建管所、交警中隊等部門進行交流,共同探討解決該類糾紛的策略與法律適用,增強相關部門處理糾紛的能力,促使糾紛在訴前得到化解,減輕法院訴訟與信訪的壓力。

三是強化調解撤訴止訪。把訴訟調解貫穿于訴訟的全過程,有效地提高案件的調撤率,既緩和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性,又止住了涉訴信訪。對于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案件,當場就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談話,防止有些當事人受他人挑撥或找人說情打招呼,通過宣傳法律、講道理,盡可能在庭前解決矛盾。同時,融合各種社會力量,運用當庭調解、就地調解、電話調解、捎口信調解等多種方式,積極創造調解機會,拓展訴訟調解空間。今年1-3季度,案件調撤率達71%

四是做好判后答疑消訪。判后答疑制度有利于消除敗訴方對法院的不滿,疏導敗訴方服判息訴。時堰法庭在判后答疑制度中規定承辦法官在宣判后有義務解答當事人的疑問,必要時要求庭長出面解答當事人的疑慮。通過判后答疑,當事人能更清楚地理解法院是如何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的,讓當事人相信法律的判決是公正的,促使敗訴方主動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也防止了當事人因對法律文書的誤解而上訪。

五是提升服務意識停訪。服務態度的生硬、接持方式的不當,也能激化矛盾,引發不必要的上訪。時堰法庭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以實際行動取信于民,把司法為民的理念落到實處。平等地對待每一位案件當事人,耐心聽當事人把話說完,把握真正矛盾焦點,尋找解決問題突破口,用法理和情理化解雙方的糾紛,讓每一位心存疑慮的來訪者滿意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