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近年來,淮陰法院針對農村贍養案件增多,雙方對立情緒突出的特點,從維護農村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在加大對贍養案件的調解力度的同時,不斷創新審判方式,以“便、和、孝、情、實”五字方針,及時有效的化解贍養糾紛,實現老有所養的社會效果。2007年以來,淮陰法院共審結各類贍養案件76件,調解結案58件,調解率達到76.3%

一是巡回審判,突出一個“便”字。因贍養糾紛引起的民事糾紛,原告基本上都是年老體弱的老人,他們多居住在農村,到城區開庭困難較大。針對這一特點,該院實行巡回審判制度,4個基層法庭不定期到交通不便、贍養案件集中的鄉村就地立案、就地開庭、就地宣判。方便了老年當事人的訴訟,為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便利。

二是重在調解,突出一個“和”字。贍養糾紛案件是一類多發且較為特殊的案件,這類案件爭議的不僅僅是簡單的利益關系,最大的厲害關系是親情關系的不和諧。法官審理此類案件不僅要講法理,更要講情理。為此,該院審理此類“剪不斷、理還亂”的贍養案件,一般以調解為主,免傷親情,達到家庭和睦相處,保證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目的。針對大多數當事人不愿在庭上相見,法官調解一般在調解室或老人家中進行,通過明理釋法,敦促當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決家庭內部矛盾。

三是強化教育,突出一個“孝”字。開庭審理時,注重選擇贍養糾紛典型案件到當地就地開庭,由村委會協助組織群眾旁聽,用實例和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教育群眾,用法律告誡子女贍養是法定的,不容破壞,以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同時根據雙方爭執的焦點,突出調解環節,全力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對有過錯的劃分過錯,分別予以批評教育。對案情較為復雜的贍養案件,法官一般均通過走訪當地基層組織和部分群眾掌握情況,以便調解時做到有的放矢,提高調解成功率。對不能調解的,則及時判決,并在判決文書中加強說理的內容,讓當事人信服,以降低上訴率。

四是親情感化,突出一個“情”字。庭審后,法官繼續加強與當事人的溝通,進一步提高子女的贍養認識,為老人解除后顧之憂,有針對性地發揮當事人的親友、當地基層組織在調解中的親和力和作用力,引導雙方“思前想后”,促使雙方互諒互讓,爭取在宣判前平息糾紛,做到案結事了。

五是充分保障,突出一個“實”字。對于已審結的贍養案件,從維護當事人利益出發,勸服當事人在訴訟結束后自覺履行給付義務,經勸被告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該院執行局從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入手,強化執行力度,實行強制措施,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