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邳州法院在非訴行政案件執行過程中,努力做好強制執行前的辯法、析理工作,對被申請人享有的權利和依法應承擔的義務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加以釋明疏導,通過規范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程序,促使其自覺履行法定義務,提高了被申請人的自動履行率,促進了社會和諧。截至8月底,該院共審結各類非訴行政執行案件24件,其中被申請人在審查階段自動履行20件,自動履行率達83.33%。

該院在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程序中,從做好“三個規范”入手,即按照法律的規定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和時限,規范立案程序、規范審查程序和規范強制執行程序。對具備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已經生效并且有可執行的內容、申請人是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或是行政裁決確定的權利人等,被申請人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人、被申請人在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期限內或者行政機關另行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被申請執行的行政案件屬于受理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等,對符合以上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否則,應裁定不予受理。重點審查主體內容,是不是行政審判庭組成的合議庭;標準是否符合《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5條規定;期限是否符合《若干問題解釋》第93條的規定,人民法院辦理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從立案受理至作出是否準予強制執行裁定的期限為30日等,以及審查方式、結論等。在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程序中,堅持設立司法聽證制度,有效地優先保護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價值取向,有利于促進和諧司法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