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鎮江開發區法院副院長袁泉帶領立案庭庭長、執行局副局長到新區大港街道趙魏村、韓橋村、段家村等拆遷地調解糾紛。

鎮江新區拆遷辦(以下簡稱拆遷辦)于20077月初與上述拆遷地的村民簽訂了房屋拆遷協議。協議約定,拆遷辦對被拆遷的房屋進行充分補償,拆遷戶應在拆遷公告期內自行拆遷完畢。協議生效后,被拆遷人拒不履行協議義務。2007829日拆遷辦起訴至開發區法院,要求被拆遷人履行協議。

開發區法院立案庭接到訴狀后即著手審查,發現拆遷辦拆遷手續合法齊全,一旦進入訴訟程序,被拆遷人可能要分別支付訴訟費、執行費等費用計3萬余元。考慮到被拆遷人皆為農民,李庭長迅速向分管領導匯報。袁院長聽了匯報后,認為此拆遷糾紛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處理不好極易引起上訪,關系著農村的穩定;而且訴訟程序時間較長,也影響新區拆遷工作的進度。本著司法為民、維護穩定和服務大局的精神,袁院長當即決定進行訴前調解,暫不立案。

袁院長一行來到被拆遷人家里,首先向被拆遷人講明來意,認真聽取了被拆遷人的意見,了解其拒絕拆遷的原因,隨后袁院長耐心細致地向被拆遷人釋明了相關法律。被拆遷人王某看到法院對老百姓如此重視,副院長親自到他家專門調解,聽其意見,不但尊重他,還真心實意地為他著想,非常感動,當即表示接受法院的調解,履行合同。而另一被拆遷人趙某則是想利用拆遷多撈一筆,才拒絕拆遷。袁院長看出了趙某的心思,果斷地指出其所說的曾因拆遷造成巨大損失卻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實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支持,且不能成為拒絕履行拆遷協議合理理由,同時根據法律分析了他進入訴訟程序后自己應當承擔的不利后果。趙某在明白了法律后明顯改變態度,同意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