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十分重視代表議案和建議工作,從代表議案和建議的提出、交辦以及個案監督均得到了認真落實,受到了人大和社會各界的好評。

一是堅持反饋意見制度。在辦理工作中,該院通過書面發函、電話聯系等形式,逐一征求每位提出議案和建議代表的意見,及時了解代表對辦理工作的滿意程度。 

二是堅持聽取匯報制度。每年院長和聯絡辦公室都與代表面對面座談,聽取代表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對代表咨詢的有關法律和個案問題,現場辦理。

三是堅持回訪工作制度。辦理前走訪代表,真切了解代表議案和建議的內容和要求,辦理中走訪代表,共商解決問題的途徑和辦法,辦理后走訪代表,聽取代表對辦理工作和辦理效果的意見。

四是堅持重新交辦制度。對代表不滿意的議案、建議和個案,重新登記、造冊、歸類,由院長批轉有關部門再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