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降臨  “大齡女”私定“前科男”

  老李夫婦世居江南小鎮,膝下二女,家境雖不算多么富足,但憑著一家人的辛勤勞作,卻也衣食無憂,還在縣城郊區置辦了三間樓房。但最近幾年,卻有二件煩心事像壓在老兩口心里的二塊大石頭:大女兒李芬婚后與老兩口一家住在一起,本來盼著可以享天倫之樂,但幾年來李芬肚子一直不見“動靜”,每當鄰居、親友問及此事,老兩口總是以小夫妻忙于事業為由搪塞過去;小女兒李玲雖已年近28歲卻仍待字閨中。為了李玲的終身大事,老兩口沒少操心,到處托人為女兒說媒,要求是越來越少,標準是越來越低,然而緣分卻始終是繞著走,沒有降臨到李玲頭上。眼看就要 “三十而立”了,原本無所謂的李玲看著父母為自己整天唉聲嘆氣的樣子,心里也開始沒了底氣。

  2009年2月的一天,事情總算有了轉機,李玲在參加朋友召集的一次聚會上認識了37歲的王正。初次見面,王正被文靜端莊的李玲所吸引,為她端茶、倒酒、夾菜,大獻殷勤。而李玲對能說會道、外表俊朗的王正印象也不錯,聚會結束后雙方互留了聯系方式。此后王正對李玲展開了追求攻勢,每天噓寒問暖,上下班按時接送,并時有鮮花相送,很快兩人確立了戀愛關系。

  女兒的終身大事有了眉目,老李夫婦緊鎖的眉頭也舒展了不少,但為了女兒今后的幸福,老兩口決定必須做一件事:了解一下王正的基本情況。于是托人進行了打聽,可這一打聽,他們對這個準女婿卻怎么也愛不起來!原來王正大李玲近10歲,家里經濟條件很差,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還曾因犯罪兩次“吃牢飯”。這樣的女婿,做父母的怎能答應!然而善良的李玲此時完全被愛情沖昏了頭腦,在她看來:年齡不是問題,經濟條件可以創造,“二進宮”已成過去,重要的是要把握未來!在偉大的愛情面前,這些都是“浮云”。她沒有聽父母的勸告,沒多久就與王正開始了同居生活。

  奉子成婚  絕情郎上演“逃婚”戲

  同居的生活對李玲來說,伴隨著幸福恩愛,一切還算風平浪靜。幾個月后的一天,李玲突然發現自己懷孕了,伴著緊張、興奮、喜悅的復雜情感,她忐忑地將這消息告訴了王正,誰知卻似一瓢“冷水”澆下來從頭涼到腳,王正堅決讓她把胎兒打掉,理由是現在經濟條件不好,不適合要孩子。這樣的決定李玲怎么也不能答應,兩人第一次發生了較大的爭吵,李玲帶著莫大的委屈跑回娘家哭訴。老李夫婦本來就不能接受王正,但倔強的女兒選擇了他,他們也只好作罷,現在又發生這種事,“舊仇新恨”促使著老兩口連夜找到王正。王正這時攤牌了:結婚、生小孩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他沒錢也沒房。王正的“無賴”嘴臉,讓老李夫婦恨得牙直癢癢,然而生米已煮成熟飯,為了女兒的名聲和將來的幸福,只好強壓怒火。最后雙方經過協商決定,先去民政局領取結婚證,再擇期舉辦結婚儀式,結婚新房就布置在女方家,酒席費用由女方家先墊付。領取結婚證后,李玲安心在家養胎,只待舉行結婚儀式后,向親朋好友宣布懷孕的好消息,靜候孩子的出生。

  然而,事情沒有像李玲設想的那樣發生。此時的王正早已撕下當初含情脈脈的外表,脾氣十分暴躁,從不顧及他人臉面,經常在外打牌至深夜,甚至徹夜不歸,不但輸掉了家里僅有的一點積蓄,還在外面債臺高筑,李玲稍加干預勸說,就會遭致一頓打罵,并好幾次逼迫李玲喝藥打胎,110多次出警調處。這些李玲都默默忍受著,她希望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更期待王正在做了父親后能意識到自己的責任,改掉身上的壞毛病。

  擇定的婚期越來越近,李家人都在緊張地張羅著,發請柬、包喜糖、布置新房。這時,王正又發難了:李芬必須搬出去,不能住在娘家,否則他將不出席婚禮!對于王正的這個要求,老李夫婦很為難,李芬婚后和丈夫一直住在娘家,手心手背都是肉,哪有妹妹結婚要趕走姐姐的道理。婚禮前一天,眼看李芬還沒有要搬走的意思,王正發出最后通牒:如果李芬不搬走,他將不出席婚禮儀式!當時,大家都以為只是句氣話,明天有那么多親友參加婚宴,其中還有王正的親友,新郎怎么能不出席呢!

  婚禮當日,親朋好友都悉數到場道賀,老李夫婦忙著招呼客人,而婚禮男主角王正卻真的沒有出現,手機也關了機。怎么辦?客人都來齊了,午飯時間也到了,總不好讓他們就這樣回去吧!婚禮沒法舉行,但婚宴還得繼續……那頓飯大家都吃得很尷尬,早早就散了場。此時的李玲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羞辱、委屈、憤怒、絕望伴隨著眼淚奪眶而出……她真的沒有想到這個男人會如此絕情!然而,王正更絕情的還在后頭!當天下午六點左右,老李一家和幾個沒走的親戚及幫廚鄰居正在吃晚飯,這時聽到外面震耳欲聾的踢門聲及叫罵聲,來人正是王正,沒有人起身為他開門,王正踢得更狠了,門下角一側已經踢破了,鄰居實在看不下去給他開了門。王正一進來,就破口大罵,瘋了似的把飯桌掀翻,碗勺飯菜摔在地上一片狼藉,并上樓扛著他買的電視機就走,臨走時對李玲撂下狠話:“你和孩子,我都不要了!”望著這樣一個無情男人離去的背影,李玲欲哭無淚,決定跟王正離婚并打掉胎兒。

  分娩之際  跪求姐姐收養嬰孩

  婚禮后第二天,李玲在姐姐李芬的陪同下來到醫院,準備做人流手術。檢查后,醫生卻告訴她們:孩子月份太大,引產風險很大。聽了醫生的意見,李玲不想冒這個風險,還是決定把孩子生下來。回到家里,李玲日夜難眠,她和王正的婚姻已走到了盡頭,孩子卻在肚子里一天天長大,馬上就要臨盆了,孩子生下來怎么辦呢?她沒有能力一人養活孩子,不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看來唯一的辦法是把孩子送給別人撫養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可是送給別人她不放心,怕別人對孩子不好,正好姐姐李芬結婚多年一直沒有生育小孩,把孩子送給自己的親姐姐收養,她既能放心,也能經常看到孩子。李玲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父母,老兩口對這處理意見非常贊同,于是找來李芬商議此事。起初,李芬有所顧慮,沒有同意。這時李玲“噗通”一聲跪在地上,求姐姐務必收養孩子,否則將帶著孩子去尋短見。此時老李夫婦也急了,在一旁抹眼淚求李芬收養小孩,并答應幫忙一同照顧小孩。見此情形,李芬連忙找來丈夫一起商量后答應收養小孩。

  怎么個收養法?一家人在一起商量,終于想出了一條移花接木的妙計:由李玲冒用李芬的名義住院生子,孩子出生證父母一欄直接寫李芬夫婦名字。于是,預產期前一天,李玲帶上李芬的身份證、戶籍資料、結婚證等在父母及姐夫的陪同下,來到醫院住院待產。當天晚上九時許李玲順利產下一名女嬰,全家人都非常開心,給小女孩取名叫欣欣。為了避免懷疑,李芬始終沒有到醫院看望,其丈夫充當孩子父親的角色,和老李夫婦一起在醫院照顧李玲母女。由于李玲與李芬長得比較像,在核對證件和填寫材料時均未露出任何破綻,小欣欣一出生自然就成了李芬夫婦的女兒。

  按照當地的習俗,新生兒出院當天,親朋好友均應放鞭炮迎接慶祝。為了不讓人猜疑,李家很低調地選擇在傍晚時分租車到醫院接李玲母女倆回家。從此,李芬辭了工作,和李玲一起在家里照顧小孩,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幾個月后,李玲身體恢復得差不多了,看起來不像剛生過小孩的人,村里人問起小孩的事情,她都謊稱不小心流產了。李芬則經常特地穿著很寬松的衣服抱著小孩在外散步,別人問起均稱是自己生的孩子。由于村里人從沒聽說李芬懷孕,突然生了小孩,多少感到有些蹊蹺,但是李芬都會解釋說是自己太胖,所以大家沒看出她懷孕的緣故,于是也沒人過多去懷疑此事。

  小欣欣在這個大家庭里一天天長大,聰明伶俐,乖巧懂事,到會說話叫人的時候,管李芬夫婦叫爸爸媽媽,管李玲叫小姨。雖然每當聽到欣欣叫自己小姨時,李玲會有點難過,但是看到女兒在這個充滿愛的大家庭里健康成長,也覺得很欣慰,她希望女兒一直這么快樂下去,不允許任何人打擾她的生活。接下來,李玲先后兩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最終判決二人離婚。她希望從此以后與王正不要有任何瓜葛,默默地守著女兒過自己平靜的生活,只是她要的這份平靜未能如愿。

  公堂相見  前夫爭奪撫養權

  2012年3月16日,正是小欣欣兩歲生日,中午全家人正在給小壽星慶祝生日,這時郵遞員給李玲及李芬夫婦送來郵件,拆開一看他們都傻眼了,竟是法院的傳票和訴訟材料,三人同時成為了被告,而原告竟是王正!

  原來,在離婚案件開庭中,王正幾次追問李玲孩子的下落,他從李玲的應答中,發現了疑問,于是便著手調查。在調查中聽到別人講起李芬生了一個女兒的事情,他覺得很奇怪,李芬不是不能生育嗎?以前多次求醫問藥都沒有治愈,怎么突然生了個小孩呢?他心存疑惑地暗地里向李玲的鄰居打聽,得知小孩大約兩歲,就更奇怪了,推算下來李芬豈不是與李玲同時懷孕,怎么沒有聽他們家里人說過呢?王正越發覺得不對勁,莫非這個小孩就是自己與李玲的小孩?他再次找到李玲,追問小孩的下落,李玲還是告訴他,小孩已經按照他的吩咐流產了。從李玲閃爍的眼神里,王正知道她在說謊。他開始在本市幾家大醫院查找李玲生小孩的記錄,都沒有結果,卻意外發現了李芬生小孩的記錄。從小孩的出生日期來看,王正更加堅定自己當初的推測,這個名叫欣欣的孩子一定是自己的孩子。人近四十,依然孑然一身,王正在偷偷見過自己的女兒幾次后,決定把小孩的撫養權爭奪過來。他請了律師,收集證據,將李玲、李芬夫婦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確認李玲將小孩送給李芬夫婦收養的行為無效,女兒欣欣由其撫養,李玲承擔撫養費十萬元,并要求三被告連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四萬元。

  收到法院傳票,李家人非常氣憤! 這個王正像夢魘一樣攪得他們家不得安寧,好不容易擺脫了,現在又纏了上來。憤怒之余,李家人也請了律師,積極收集各類證據準備應訴,他們一定不能讓王正把欣欣爭奪過去。開庭當日,雙方律師在庭上均據理力爭。王正的律師認為:李玲未經王正同意,私自將雙方孩子交與他人收養,違背了王正的意志,是無效的民事行為;李芬夫婦以偽造醫學出生證明等材料,騙得小孩的戶籍登記,其收養行為惡意,且不符合收養程序,是無效的收養行為。李家律師認為:王正不出席婚禮,并逼李玲打胎,不要該小孩,對李玲母女存在遺棄行為;李芬夫婦是在李玲走投無路的情況下,為了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善意收養小孩;王正無正當職業,又有賭博嗜好,并且有兩次入獄經歷,小孩又是女孩,不適合由王正撫養;小孩現在李玲及家人的共同照料下快樂健康成長,已經適應了現在的家庭環境,即便收養關系不成立,為了小孩的成長,應該由李玲撫養更合適。

  公正裁判  彰顯正義兼顧利益衡平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玲、李芬夫婦未經王正同意,將王正與李玲的女兒登記為被告李芬夫婦的女兒,侵害了王正的合法權益,不符合收養的相關規定,該收養行為無效。小欣欣出生后,雖登記為李芬夫婦的女兒,但一直與生母李玲和李芬夫婦及其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在一起,家庭關系也和睦,考慮其為年幼女孩,維持其穩定、熟悉的生活環境,將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長,故其更宜隨生母李玲共同生活。因被告方在欣欣出生后宣稱孩子已流產,未生育,并未經王正同意,將孩子登記為李芬的女兒,此行為侵害了王正作為孩子生父的知情權,對其精神造成了一定的傷害,應給予其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李玲及李芬夫婦對欣欣的送收養行為無效;欣欣隨被告李玲共同生活,由李玲撫養成人;被告李玲、李芬夫婦賠償原告王正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駁回原告王正的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