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人因病亡故 開發商起訴繼承人要求解除合同
作者:彭娟 王加宏 發布時間:2015-05-06 瀏覽次數:715
買房人突然離世斷供,開發商被迫替買房人歸還了全部貸款,雙方之間的合同如何處理?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該案。
俗話說的好,“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王女士人到中年,好不容易和丈夫湊錢買了房子,日子可謂越過越紅火。然而不曾想,丈夫突發疾病住院后不久便離世了。王女士全家忍痛悲痛忙碌了幾個月處理了丈夫的身前身后事。當王女士全家還沉浸在丈夫離世的悲痛中時,王女士自己及其公婆和女兒同時收到了法院的傳票,王女士等人大吃一驚,全家一合計才發現忙著王女士丈夫的后事,把還房貸這回事給忘記了。原來,當初王女士丈夫跟開發商簽合同的時候約定了,開發商對王女士丈夫的還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王女士丈夫從生病到去世的這幾個月時間里,銀行因為沒有收到還款,將開發商作為被告告上了法庭,開發商為此支付了銀行的貸款和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費等共計15萬余元。開發商付完銀行的錢款后,就將王女士一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與王女士丈夫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償還其代為歸還的銀行貸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費等15萬余元,并要求王女士等人支付違約金。庭審中,王女士等繼承人對是否解除合同意見不一。
法院經審理認為,開發商在王女士丈夫不能按約還款的情況下,代為向銀行支付了剩余購房貸款,現其依據合同約定主張合同解除,收回涉案房屋。因合同相對方王女士的丈夫去世,繼承人繼承尚未完成,各繼承人對于是否解除合同意見不一,導致合同實際履行上存在障礙,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從公平原則出發,確認合同解除,開發商扣除付給銀行的錢款后將剩余首付款退還給王女士等人。因王女士丈夫發病直至死亡,導致按揭還款不能,并且其死亡后繼承尚未完成,也是還款不能的原因,故違約原因客觀上不能歸咎于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法院沒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