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嚴格鑒定案件審限管理 三項措施縮短“四項”案件辦案周期
作者:張東鵬 發布時間:2007-04-12 瀏覽次數:1963
本網徐州訊:徐州中院按照省高院案件質量考評體系的要求,針對去年因司法鑒定而依法延長、中止、中斷、暫停計算審限的案件數量居高不下的現象,采取三項具體措施,嚴格鑒定立案程序、縮短鑒定周期,從而有效降低“四項”案件數量。
一是建立鑒定案件立案審查專人負責制度。針對鑒定案件立案把關不嚴的現象,司法鑒定處建立了鑒定案件立案審查專人負責制度,所有申請進行鑒定的案件均需司法鑒定處負責人對案件的鑒定事項、送檢材料、業務庭(局)負責人意見等項目進行審查,符合鑒定要求的案件建議立案庭予以立案。
二是嚴格鑒定案件結案管理程序。為了加大對司法鑒定案件承辦人的監督,杜絕鑒定結案報結報送不及時的現象發生,委托軟件開發單位設計了對外委托司法鑒定案件管理程序軟件,司法鑒定案件結案工作改由審管辦專人統一管理,實現審管辦對司法鑒定案件的實時動態管理。要求司法鑒定案件承辦人報結案時需持鑒定報告書(結論)及結案移送回執兩項材料向審管辦統一登記,鑒定案件承辦人應在鑒定報告出具后的三日內向業務庭(局)移送,并于二日內向審管辦報結,審管辦負責審查,超過者逐案通報。
三是完善補充鑒定案件期限管理制度。針對補充鑒定案件中止審限管理跟蹤不嚴格,經常出現審限管理盲區的現象,規定司法鑒定案件的補充鑒定一律重新立案、另行登記,立案時需附合議庭討論筆錄及業務庭負責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