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和嚴并濟雙完善 審判執行兩手硬
作者:郭紅雷 吳玉鳳 發布時間:2007-01-11 瀏覽次數:1835
本網鹽城訊:鹽城鹽城亭湖法院地處鹽城市主城區,是全市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轄區內有一市三區七鎮三級行政機關。該院認真履行司法監督職責,切實維持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積極開展非訴執行,全力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行政審判解決的是“官民糾紛”,此類案件往往案情復雜,涉及面廣,牽一發而動全身。該院在工作中大力突出一個“和”字,從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注重探索和把握原告訴訟的真實要求,不以結案為目的,而以解決矛盾為根本,時刻把維護群眾的實際利益放在第一位。通過創新司法理念,不斷完善和鞏固行政協調工作,在依法合理的前提下,既善于運用法律技巧,又靈活運用政治智慧,努力為雙方架起溝通的橋梁,促使雙方增進理解,尋得共識,最終達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行政行為與百姓利益相互促進的 “共贏”結果。如該院審理的楊某某、宋某某、高某某等35名北港村村民訴被告鹽城市國土資源局有關土地補償行政不作為案,該案35名原告情緒激烈,雙方矛盾相當對立。該院本著促進官名“和諧”的原則,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多次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協調,最終雙方握手言和,原告撤回了起訴。2006年該院審理的40%的行政訴訟案件、80%的非訴執行案件得以協調解決,無一引起矛盾激化,無一引起當事人上訪。
在受理非訴執行案件時,該院“嚴”字當先,建立健全了聽證審查制度。在審查階段中,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裁決從事實、程序以及適用法律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上進行全面、嚴格的審查,切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執行時,在調解優先的前提下,對少數經多次工作,但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敢于碰硬,鐵面無私,適時采取強制措施。如該院受理的鹽城經濟開發區計劃生育委員會與楊某某計劃生育案,楊某某在超計劃生育后,不但不主動交納社會撫育費,在計生干部催繳時還向計生干部進行威脅、恐嚇。我院工作人員適時對楊某實施司法拘留,攝于法律的威嚴,楊某某在被拘留的當日就全部繳納了計劃生育撫育費,有效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支持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