頑皮娃放學路上打架進醫院 兩家長互負連帶責任齊買單
作者:王愛春 發布時間:2006-12-22 瀏覽次數:3167
本網徐州訊:近日,新沂法院王莊法庭審結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均為未成年人,雙方因瑣事而廝打,造成原告受傷,雙方均有過錯,被告方應承擔此次糾紛的主要責任,即60%責任,原告應承擔次要責任,即40%責任。故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費用705.19元;其余部分545.14元由原告自己負擔。因本案原被告皆為未成年人,依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賠償(或負擔),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