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新沂法院王莊法庭審結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2006526晚上7時許,該市某中學學生晁某和同學一起徒步回家,途中被被告張某騎自行車追上并喊住。被告只說:“你知道為什么喊你站?。俊本蛣邮执蛟?,引起互相廝打,致原告受傷住進醫院。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均為未成年人,雙方因瑣事而廝打,造成原告受傷,雙方均有過錯,被告方應承擔此次糾紛的主要責任,即60%責任,原告應承擔次要責任,即40%責任。故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費用705.19元;其余部分545.14元由原告自己負擔。因本案原被告皆為未成年人,依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賠償(或負擔),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