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潤州法院對首例未成年毒犯實施緩刑
作者:孫彩萍 余波 發布時間:2006-10-30 瀏覽次數:3659
本網鎮江訊:為積極探索少年審判工件的新路子,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慎重適用緩刑,建立起緩刑適用的社會調查制度,收到較好的社會效果。10月23日,該院對首例未成年人販毒案件進行了判決,結合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建議,法院對郭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的判決。
2006年5-6月,未滿18周歲的郭某先后四次販毒共約0.7克,被檢察機關以販賣毒品罪提起公訴。該案是潤州法院第一例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案件。接受案件后,承辦法官了解到郭某是受到社會不良人員的影響走上犯罪道路,其本人并不吸毒,家長也表示今后將嚴加管教,幫助他遠離毒品和不良人員,重新做人。
為此法院委托了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街道司法所共同對其家庭情況、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社會危險性等進行審前調查。在先后走訪了被告人及其監護人、社區組織、社區內居民、就讀學校等并進行了廣泛的調查后,社區矯正辦公室提交給法院一份關于對郭某適用管制、緩刑的建議,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家長和社區矯正組織同時出庭,合議庭采納了社區矯正組織的意見。